近日,英山縣人民法院將7名具有黨員或公職人員身份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向該縣紀委移送,與該縣紀委聯合發力,共同督促公職“老賴”履行義務。
朱某是英山國稅局干部職工。2015年2月,朱某與某銀行英山支行簽訂了《小額貸款抵押合同》,約定對其朋友張某在以上銀行的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后張某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某銀行英山支行遂將張某、朱某訴至英山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朱某連帶償還貸款本息,但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某銀行英山支行遂向英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英山法院依法將張某、朱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將朱某信息向該縣紀委移送。在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朱某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變消極被動為積極執行,在短期內主動履行了一半標的,其余部分已與某銀行英山支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今年以來,英山法院拓寬思路,創新執行,與該縣紀委聯合建立了對黨員或公職人員失信情況移送機制。失信名單移送后,英山縣紀委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核實,對多次未能履行執行義務的,依規依紀予以處理,截至11月上旬,立案查處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失信行為3起,立案審查4人。
據悉,英山法院將繼續深化與縣紀委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工作機制,以紀律紅線督促執行,喚醒其誠信意識,推動公職人員成為誠信體系建設的模范實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