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適用《長江保護法》守護明代航運工程
為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5月22日下午,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對位于本區金口街槐山西麓長江邊的明代大型航運工程——槐山磯駁岸工程發布司法保護令。
“天下十八口,數了漢口數金口”。作為武漢最早的航運碼頭和護岸防水堤,槐山磯駁岸,始建于明朝嘉靖年間,迄今已有500多年,是長江上僅存的一處古代航運建筑設施。駁岸依山就勢而建,分為三層臺階式條石結構,全長247米,平均高度7米。駁岸由麻石壘砌,雄渾大氣,雕欄砌柱,工藝精湛,體現了明代高超的航運工程建設水平以及古代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為保障航運通暢,清朝光緒七年九月三十日,布政使銜湖北按察使司兼管驛務蒯在此設立“出示嚴禁事”石碑,禁止在勘定槐山磯一百二十丈,龍床磯八十丈界內,高豎網罾取魚。2013年,槐山磯駁岸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江夏區人民法院秉持預防性保護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及時為槐山磯駁岸發布司法保護令:禁止對槐山磯駁岸的古磚、古碑、古墻、古柱石等實施拆除、損毀、占用、刻劃、涂污等破壞活動;禁止在槐山磯駁岸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禁止在槐山磯駁岸實施不利于文物保護的其他行為。
據悉,此份司法保護令具有三個首次的意義。一是首次適用《長江保護法》為湖北省內工程文物保護頒發司法保護令;二是首次對湖北省內長江段修建歷史最悠久的大型護岸防水工程文物頒發司法保護令;三是首次運用司法保護令對湖北省內長江段的國家重點水工程文物進行保護。
此次司法保護令不僅有利于長江文物古跡保護,也有利于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以期達到生態環境系統整體保護的效應。本次活動是五里界法庭作為江夏法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法庭,立足于“一庭一品”,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延伸環境司法服務職能的重要實踐之一。接下來,江夏區人民法院將會聯合公安、檢察、文物保護等部門共同行動,共同形成槐山磯駁岸文物一體化保護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