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布,湖北法院獨中二元!
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第二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7件典型案例涉及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文物保護、 殘疾人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
我省2件案例入選,分別是:麻城市人民法院審理的麻城市人民檢察院訴麻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燃氣工程安全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茅箭區人民檢察院訴十堰市郵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檢察院訴麻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燃氣工程安全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 安全生產 燃氣工程 判令履職 法檢聯合建議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湖北省某置業公司與麻城市某天然氣公司簽訂天然氣用戶安裝協議,委托該天然氣公司建設某小區房屋的天然氣安裝工程。同年9月,建設單位在未取得施工許可、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情形下即開工建設;2020年10月,該工程未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即交付使用并點火通氣。麻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麻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稱麻城市住建局)對上述未經報批擅自開工建設、未經竣工驗收備案即交付使用的違法行為存在怠于履行監管職責情形,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監督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檢察院對麻城市住建局立案調查,于2023年6月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該局逾期未回復履職情況。麻城市人民檢察院跟進調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未得到依法處理,燃氣工程依然存在安全隱患,遂以麻城市住建局為被告,于同年10月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該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法院裁判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麻城市住建局對轄區內燃氣工程建設負有監管職責,但未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采取責令改正、重新組織驗收及罰款等監管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遂公開當庭判令麻城市住建局對上述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管職責。該局表示服判息訴。鑒于涉案違法現象具有普遍性,麻城市人民法院會同麻城市人民檢察院向麻城市住建局發出聯合建議并抄送麻城市委、市政府。麻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麻城市住建局成立整治專班并印發《關于加強燃氣工程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對全市31個已建成小區和6個在建小區的燃氣管網運行情況及燃氣工程報建審批、質量安全、施工資質開展專項整治,對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等突出問題進行排查治理。
典型意義
燃氣工程質量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燃氣工程未經審批即開工建設、未經竣工驗收備案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案中,檢察機關運用檢察建議實現監督關口前移,在檢察建議未獲書面回復的情形下持續跟進監督,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采用公開當庭宣判的做法,不僅增強了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而且為燃氣工程建設監管領域突出問題作出了示范裁判,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時,法檢兩院在系統梳理燃氣工程建設領域監管漏洞的基礎上制發《聯合建議書》,助推建立了燃氣工程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了兩院建議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維護燃氣工程領域公共利益的應有作用。
二、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訴十堰市郵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 公民個人信息 快遞面單去標識化處理
基本案情
快遞業務管理系統和運單存儲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極易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專項監督發現,茅箭區多家快遞企業的快遞單均未對收寄人姓名、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也未進行信息安全提醒,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隱患,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損狀態。檢察機關認為,對于轄區內快遞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的情形,十堰市郵政管理局怠于履行監管職責,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監督
經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對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立案調查,于2023年6月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遞市場安全監管職責,對轄區內快遞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的情形依法進行監管。該局于同年8月回復稱,已通過約談、責令改正等方式要求相關企業強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茅箭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回復后,實地查看發現部分快遞企業仍未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依然存在,遂以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為被告,于同年9月向茅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該局對轄區快遞公司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情形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法院裁判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十堰市郵政管理局雖對相關企業進行了檢查約談、督促整改,但對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企業人員未依法及時查處,導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持續發生,遂判決責令該局對轄區快遞企業個人信息保護依法繼續履行監管職責。判決生效后,十堰市郵政管理局對轄區內24家快遞企業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依法立案查處8起違法行為;并印發《關于在全市郵政快遞領域深入推進隱私運單應用的通知》,在全市快遞企業全面推進落實。2024年3月,經檢察機關實地走訪,城區快遞企業對寄出快遞件采取了加密、去標識化等有效保護措施,消除了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典型意義
個人信息保護不僅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快遞面單未依法對個人信息作隱藏處理,導致個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隱患。針對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的情形,檢察機關通過依法提出檢察建議、跟進調查、提起訴訟等方式,發揮了有力的監督作用。人民法院在查明行政機關履職尚不到位的情形下,判決責令行政機關依法繼續履行監管職責,壓緊壓實了行政機關的責任,推動行政機關對轄區內的快遞企業開展專項整治,促成隱患消除;還進一步助推行政機關制定《關于在全市郵政快遞領域深入推進隱私運單應用的通知》,形成行業監管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