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公開審理李成等8人涉黑案
李成等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程序后,于11月29日下午6時許在通城縣人民法院完成全部庭審活動。黨的十九大代表續輝和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庭審。
通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被告人李成、張國棟等為壯大勢力,先后籠絡被告人吳亞洲等40余人,通過開賭護賭、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站排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錢財,2015年9月,李成又吸納了20余名未成年人加入該組織,形成了以李成為首的60余人組成的相對固定組織。
該組織層級分明,分工明確,賭場放高利貸收入由李成支配,為組織成員支付醫療、伙食、逃匿等費用,其他收入由帶隊成員收取,供組織成員吃住玩樂維持運營。為打壓其他團伙,獲取非法利益,該組織縱容其成員攜帶管制刀具擾亂網吧、學校等場所的正常經營、教學秩序,安排未成年組織成員在城區內與他人械斗、損毀他人財物,持刀棍在街道上公然追砍他人,采取“跟炮”、非法拘禁等方式追討高利貸。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該組織成員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作案共16起,致2人重傷、7人輕傷、10人輕微傷。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公訴人通過多媒體示證系統分組出示了多份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司法鑒定等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追究李成等8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被告人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是否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
辯論結束后,李成等8名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李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對被害人真誠道歉。其他被告人也認罪服法,對自己造成的惡劣影響感到后悔,希望法庭能給自己重新做人的機會。該案將擇期宣判。
李成等人涉黑案是通城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通城縣法院堅持公正司法、為民司法、陽光司法,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凸顯庭審實質化,保障了庭審的順暢、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