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姜某都已經到了,就在黃堡法庭門外,你趕緊過來。”2月15日中午12點,除夕的鞭炮聲已經響起,家家戶戶吃著團年飯。此刻,在保康縣黃堡鎮的街頭,保康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郭小林正不停地跟當事人打電話。
2013年,原告姜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被告劉某的同居關系,非婚生子小亮(化名)由劉某撫養,姜某支付撫養費。后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小亮跟隨被告劉某生活,由原告姜某支付撫養費65000元,定于2013年3月12日前支付10000元,剩余部分從2014年起在每年的8月14日前支付5000元,至付清為止。2018年1月,劉某突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稱從達成調解協議到現在,姜某分文未付,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追回小亮的撫養費。
法院受理該案后,因姜某人在外地,于是承辦人通過微信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五日內付清小亮2013至2017年撫養費共計30000元。姜某收到文書后,給承辦人打來電話,稱2013年至2015年期間,已先后三次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2萬元撫養費。后經承辦人核實,姜某只下欠1萬元。
臘月二十八日,在得知被執行人姜某已經回家后,承辦人立即找到姜某,要求她在年前盡快履行。一開始,姜某以小亮由自己娘家照顧了兩年為由替自己開脫,后又要求將之前支付的2000元醫療費相抵,承辦人遂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再次向其明確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當聽到姜某說自己初五就要外出打工時,承辦人急中生智,告訴她如果不按時履行,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到時連出行都受限。在承辦人的勸說教育和法律的威懾下,姜某隨后表示會盡快履行。
第二天,姜某便給承辦人打來電話,稱劉某跑到她家鬧了一場,自己不知道該怎么辦。承辦人一方面告訴姜某,針對劉某的行為,她可以通過向派出所報案等方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承辦人也再次督促姜某看在孩子的份上,盡快付清撫養費,讓大家都能過一個開心的春節。電話那頭,姜某同意在過年前把案子結了。“可明天就是除夕,你們法院還上班嗎?”面對當事人的擔心,承辦人立即表示愿意放棄休息時間上門辦案,讓當事人少跑路。
就這樣,大年三十的中午,在黃堡法庭門口,姜某在執行干警郭小林的主持下將10000元執行款通過手機轉賬的方式支付給劉某,劉某當場出具了收條和證明。在2017年的最后一天,姜某和劉某終于冰釋前嫌,連一旁的小亮也露出了天真的笑容。
“農歷臘月和正月是我們執行局最忙的時候,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被執行人回家了,我們的干警加班加點,四處奔波,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生效的合法權益。”該院執行局局長陳昌紅介紹說,從臘月份至今,該院共執結案件43件,執行到位標的額9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