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環境司法治理 守護大江大河 武漢環境資源審判亮劍“非捕”“非采”
2020年11月30日,硚口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水上公安等執法人員代3名違禁捕魚的被告人,將73.76公斤成魚、13.83萬尾魚苗放還長江。
武漢因水而生、因水而興,保護大江大湖是理念,也是共識。近年來,武漢兩級法院以長江保護法的實施為契機,依托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不斷完善環境審判制度機制,嚴格執行長江保護法各項規定,為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武漢兩級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案件851件,依法公正審理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采礦等涉長江刑事案件279件,成功審理全國首例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件,嚴懲控制壟斷長江武漢部分水域非法采砂利益的犯罪團伙。司法審判在保護、建設生態文明中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最嚴格制度:打擊長江生態違法犯罪“三審合一”
膽大包天,竟然敢在沙河布設“攔河大毫”,非法捕魚達16000余斤。今年7月,王某元等4人被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拘役六個月不等,追繳違法所得,并責令在案發水域放流成魚8557千克,幼魚4788559尾。
據悉,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系長江“十年禁漁”以來武漢市新洲區查獲的最大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近年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三審合一”模式,由環境資源審判庭集中審理涉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各類案件,全方位打擊長江生態違法犯罪,以最嚴格制度,依法維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安全。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圍繞全區“一江多湖”水資源功能區,在長江、梁子湖沿線布局五個人民法庭,實行環境資源案件的歸口審理,法官定向指導企業減少排污,強制拆除圍網,常年參與志愿巡湖和環境保護普法活動,撐起司法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屏障。
新發展思維:一手刑事處罰,一手“增殖放流”
2021年6月,長江江夏段金口渡口,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舉行放流儀式。當天上午10時許,被告人吳某的家屬將50千克成魚、10萬尾魚苗在長江放流。
“我知道長江禁漁,我想偷偷試一試,以為不會被發現。”今年1月,吳某被當場查獲漁獲物13余斤及電捕魚工具若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吳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限期在電捕魚水域放流成魚及幼魚。
這種刑事處罰和生態修復“同框”的判決,現在已成為涉環境資源案件的“標配”。判決的背后,是新發展思維的指引。
五年來,武漢兩級法院積極探索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恢復性司法理念,將“增殖放流”等修復性責任承擔方式納入刑事責任考量范圍,鼓勵違法者自行修復生態,“現身說法”環保宣傳,護衛生態大環境的良性發展。
多元化共治:延伸審判職能,增強社會環保意識
“不能一判了事,法官需要在提升社會環保法治意識方面多下功夫。”2020年6月,在“推進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司法行動暨世界環境日”活動上,來自武漢海事法院與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的兩名法官發出倡議。
今年6月,在一次放流活動結束后,法官走訪了沿岸商戶,向他們發放了《長江保護法》宣傳資料,以案為例向商戶普及水域保護方面的法律知識,倡導大家遵紀守法,共同守護長江生態環境。
保護環境,司法審判絕不是終點。武漢法院完善行政執法與環境司法的銜接,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協作聯動機制,建立環境信息共享、違法線索移送、重大案件通報、常態溝通聯絡等機制,主動延伸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努力推動環境問題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