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5天!李義兵、李義軍等人涉黑案庭審結束
11月6日下午15時27分,歷時5天的李義兵、李義軍等人涉黑案庭審工作順利結束。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義軍自1998年擔任潛江市高石碑鎮大嶺村黨支部書記至案發,通過籠絡被告人李本義等人把持基層政權、侵吞集體資產,橫行鄉里、稱霸一方。被告人李義兵于1995年左右開始在江漢油田經營貨運生意,2002年至2003年經常糾集被告人何遵軍等人,在高石碑鎮及江漢油田地區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一股惡勢力。此后,被告人李義兵、李義軍相互扶持和發展各自勢力,并逐步融合。2007年年底,被告人李義兵等人開辦云洲商務酒店。2008年初,云洲商務酒店開業,自此,被告人李義兵、李義軍以兄弟親情為紐帶,以云洲商務酒店及在外工程項目等為依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義兵、李義軍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何遵軍、董家強、張濤、唐漢林等為主要成員,以“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為發展模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架構體系完整、穩定,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并在多次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為爭奪勢力范圍,樹立非法強勢地位,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盤踞在潛江市高石碑鎮及江漢油田廣華等地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地通過插手工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騙取貸款等非法手段大肆斂財,并將所獲經濟利益部分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先后有組織地實施了50余起犯罪活動和10多起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害了當地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義軍、李義兵等32人無視國家紀律,聚集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組織的活動,同時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進行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杜成海等4人或伙同他人傷害恐嚇他人、或伙同他人故意傷害公民身體,應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全面查明案件事實,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并圍繞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組織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整個庭審活動規范有序,各個環節有序銜接,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直至下午15時27分,該案庭審順利結束。因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該案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涉罪名多、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該院專案審判人員和百余名庭審保障小組的成員連續5天奮戰,高效履行職責,經受了體力與智慧的雙重考驗,回應了人民群眾期待,彰顯了政法機關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