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港區法院“移宮換羽”執行絕處逢生
作者: 趙麗君 發布時間:2019-03-21 訪問次數:6655
3月18日,黃石市黃石崗區法院執結一起裝修工程款執行標的款240萬元難案。
據悉,原告廣東建城消防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黃石分公司(化名,以下簡稱為建城公司)與被告黃石星秀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簡稱為星秀公司)因裝飾裝修工程款未得清償而發生糾紛。2018年4月27日,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黃石星秀公司、祁某(星秀公司董事長)連帶支付原告建城公司工程款4,001,682.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18年12月,該案由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經調查發現,申請執行人負責施工的酒店KTV裝修工程。其運營人即被執行人星秀公司及祁某名下卻查無財產。而星秀公司背后牽涉的利益關系更是盤根錯節,一旦強制查封或將造成整個產業鏈崩盤。且祁某聲稱,星秀公司早在2017年實際經營人為案外人余某。經多次調解,祁某及余某同意據其營收情況,每月給付申請執行人10萬元。但在如期支付2個月工程款后,2019年2月,被執行人以該月不能正常營業為由,提出暫時中止還款。
經協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借鑒“騰籠換鳥”的市場戰略,約定被執行人星秀公司、祁某用KTV一年的經營權抵償差欠申請執行人建城公司的裝修工程款執行標的款240萬元,期滿后,雙方視該年度經營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續轉。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