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執行腐敗零容忍 對落后法院重點跟蹤督導 湖北高院出硬招切實推進解決“執行難”
近日,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切實推進解決“執行難”,湖北高院出硬招,制定出臺《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執行隊伍建設切實推動解決執行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對執行工作質效長期落后法院實行重點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執行腐敗零容忍,強化執行權制約監督,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執行鐵軍,同時通過長期跟蹤督導執行質效落后法院,進而推動全省執行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切實推進解決“執行難”。
《意見》重在微觀追責,將配齊配強執行隊伍力量放到首要位置,切實保障執行人員力量配備,以適應解決“執行難”的工作需要。堅持對執行權的制約監督,強化執行工作內部管理監督和外部監管,認真開展執行監督和“一案雙查”,切實將執行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堅決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實現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責。
《辦法》重在宏觀管理,旨在對執行工作質效落后或出現典型問題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一定期限的跟蹤督導以促使其改變落后狀況。對突出問題責任人追責問責,對驗收不合格的法院,向當地市縣黨委政法委、組織部通報,或者建議按程序免去相關領導職務。
執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合法權益的根本保障,是將公平正義送到老百姓和市場主體手上的重要一環。經過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湖北法院執行工作有了較大發展,取得了明顯工作成績,但是依然存在部分法院執行人員配備嚴重不足,難以適應解決“執行難”需要,過度執行、亂執行和消極執行的問題。《意見》和《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從實際出發,意在通過采取有力舉措加大執行隊伍力量配備,加強執行隊伍管理,強化執行權制約監督,努力建設一支紀律嚴明、清正廉潔、行為規范、作風優良的執行鐵軍,從而推動全省執行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切實推進解決“執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