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創新”案例展播⑨ | 強力推進“一把手”出庭應訴
主要內容
安陸市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行政審判職能,強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特別是“一把手”出庭應訴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提質增效,并以此為基礎,深化“府院聯動”機制,積極探索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打造“訴前-訴中-訴后”全鏈條訴源治理體系,實現行政爭議化解全域覆蓋,以行政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司法實踐。
具體舉措
一治源頭,力促行政爭議化解在前端
明確行政復議是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安陸法院積極參與行政復議工作,配合司法局在全市16個鄉鎮街道實現行政復議服務點“全覆蓋”。面對未經復議的行政案件,主動聯系原告,告知其可通過行政復議途徑化解行政爭議。2023年,安陸法院在訴前接待環節就引導23起案件進入行政復議,司法行政機關受理22件,復議中已化解全部爭議,既節約司法資源和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利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建立訴前調解機制。依托一站式訴訟服務平臺,立案前分析研判,并依照多元解紛工作流程,啟動訴前協調機制,與被訴行政機關共同向原告釋法說理,力爭將行政爭議解決在萌芽狀態。2023年有11件行政爭議未進入訴訟程序,化解在訴前。
健全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邀請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律師參與人民調解。在某起工人突發疾病死亡事件處置中,原告公司不服工傷認定而提起行政訴訟,死者家屬也向人社局提出仲裁。法官在查明事實基礎上,與人社局多次前往公司和死者老家反復釋法說理、做思想工作,后原告公司一次性補償到位并當場履行,同時撤回行政訴訟,死者家屬也撤回仲裁申請,再無爭議。
二抓應訴,強力推進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
細化“一把手”出庭應訴聯絡機制。安陸法院在向行政機關送達開庭傳票的同時,送達《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并在3天內將通知情況抄送司法局,司法局在開庭前3天對被訴機關“一把手”予以提醒;法院在庭審結束的當月,將開庭審理案件“出庭、出聲”情況通報司法局;在案件結案后一個月內,向司法局通報案件結果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案件協調情況。
提升“一把手”出庭應訴實效。安陸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在開庭前提醒行政機關梳理矛盾、回應爭議。庭審中引導“一把手”對被訴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爭議原因及解決方案發表意見,做到“出庭又出聲、出聲有實效”。判決前主動聯系行政機關,提醒做好案外協調工作。在案件判決后,力促有賠償義務的行政機關主動履行,確保案結事了。
加強“一把手”出庭應訴考核和責任追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已于2021年納入“法治安陸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安陸法院與司法局均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臺賬,詳細載明每一起案件的出庭應訴情況。對未嚴格落實“一把手”出庭應訴要求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由市委進行約談,責令書面說明,還將在政府常務會上作檢討,并予以通報。
三聚合力,府院聯動解“法結”化“心結”
強化行政審判溝通聯絡機制。定期舉辦行政審判聯席會議,嚴格落實要案通報機制、分析研判制度,進一步強化法院、檢察院、各行政機關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上的工作職責,共同探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新方法,促進訴源治理。
做好判后答疑“后半篇文章”。對于依法裁判的行政案件,及時為當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同時與行政機關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督促其主動履行,確保案結事了。
開好行政司法建議“良方”。主動將司法建議工作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體系,對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進行審查時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結合實際需要,制發司法建議,切實推動相關部門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風險化解能力。2023年,在審理一起婚姻行政登記案件中,創新采用“雙建議書”模式,通過“司法建議+檢察建議”雙管齊下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撤銷錯誤辦理的婚姻登記,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近三年,安陸法院共發送行政司法建議17份,回復率和履行率均為100%。
開展行政執法同堂培訓交流活動。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庭審觀摩8次,前往各行政單位授課、講座15次,召開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座談會、舉辦行政執法專題研討會、發布司法審查報告、典型案例、組織“涢法大講堂”,將法治教育常態化,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用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執法規范化水平。
工作實效
該舉措落實以來,成效顯著。2019年至2023年,安陸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由74件下降至27件,2023年,“一把手”出庭應訴率87.5%,案件調撤、終結率82.35%,已辦結案件的行政爭議全部實質性化解,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積極貢獻。
培育計劃
一持續強化問題分析研判
每季度開展一次“行政爭議化解情況分析會”,會議就該季度行政爭議化解工作進行分析研判,分析不足,總結經驗,提升行政爭議化解質效,推動案結事了。
二持續落實工作任務
持續加強引導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出聲,推進出庭應訴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壓實行政應訴主體責任。
三持續推進成果轉化運用。
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總結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意見建議等,利用各宣傳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宣傳報道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傳遞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正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