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中院公開審理湖北省地稅局原局長楊天然受賄等罪一案
作者: 蔣昊 發布時間:2018-11-21 訪問次數:27673
11月20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天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恩施州建始縣委縣委書記、恩施州州委副書記、州長等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收購企業、推進工程建設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數額巨大;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公訴機關認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天然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召開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
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天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