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健全行政訴訟司法建議機制
△2024年7月23日第6版
2023年9月,武漢市江岸區召開行政訴訟司法建議府院聯動工作聯席會議。
“司法建議很有幫助,以后我們處理這類糾紛心里有底了。”石首市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因農用無人機噴灑農藥而產生的糾紛案件明顯增多。
石首是糧食生產大縣,農藥問題對農民生產生活影響不小,怎樣才能減少此類糾紛?
法官調查對比發現,這類案件普遍存在證據難固定、因果關系難查明等情況,便向當地農業農村局發出司法建議,提出加強農業技術培訓、鼓勵農業專家參與糾紛調解等具體措施。很快,農業農村局回函表示將積極落實。
抓前端,治未病。一紙司法建議,為預防類案糾紛打下基礎。
7月中旬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全省法院依法能動履職,緊密結合審判執行工作,針對容易引起類案多發高發的問題深挖根源,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向行政機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議,持續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提供“司法智慧”。
一紙司法建議
推動行政機關規范執法
2023年底,巴東縣出臺《巴東縣農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管理辦法》,從農村村民建房規劃、宅基地分配管理、宅基地審批管理等方面詳細作出規定,農民權益有了更多保障。
這一辦法的出臺,是一份司法建議帶來的契機。
在村民熊某春、鄭某偉訴巴東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一案中,巴東縣法院審理發現,相關行政單位對職責分工存在分歧。
為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助力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巴東縣法院及時向縣政府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督促各鄉鎮政府在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切實落實四點司法建議,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收到司法建議書后,巴東縣政府積極回應,出臺3條具體舉措——
將司法建議書轉發至各相關部門,要求全縣各鄉鎮政府和職能部門進行自查整改,完善鄉鎮宅基地審批機制,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
制定《巴東縣農村宅基地及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對工作責任、審批流程、政策規定及執法監管進一步明確;
計劃組織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住建局等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赴12個鄉鎮開展執法檢查,并在全縣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
“行政審判一頭連著人民群眾,一頭連著行政機關,既是解決行政爭議的司法程序,也是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巴東縣法院有關負責人說,這要求司法機關在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不僅要通過個案審判定分止爭,更要為重點執法領域行政單位提供精準建議和及時有效的決策參考,促使行政機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
數據顯示,2023年該院共發出司法建議書13份,反饋率達100%、建議采納率100%。
“全省法院將進一步做實司法建議工作,強化對策建議精準性和可操作性,切實把司法辦案成果轉化為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推動力。”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說。
辦理典型一案
促進治理一片
“建議探索輕微免罰、首違不罰執法實踐,例如違停使用短信通知及時移車免罰款等,推動違法停車管理人性化。”
今年6月,黃石市鐵山區市民陸某起訴當地交管部門,稱自己買菜時找不到停車位,不得已停在路邊,沒過一會就被開了罰單,處罰前未收到任何提醒。
法官認為,本案折射出社會綜合治理問題,司法者、執法者應進一步提升柔性執法水平、優化停車管理政策,為交通“疏堵”更為群眾“解憂”。
為此,鐵山區法院向交管部門發出《關于優化交通管理執法的司法建議書》,從執法目的、謙抑性執法、溯源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議,幫助提升精細化執法水平。
收到司法建議后,交管部門認真研究,回函稱將開展教育培訓,樹立執法與服務相結合理念;推進停車惠民工作,進一步推進停車位規劃建設;持續加強交通宣傳,進一步實行人性化停車管理。
辦理典型一案,促進治理一片。當事人陸某的訴求得到了實質性解決,主動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此后,交管部門聯合城管等部門排查上報取締不合理停車位30個,增劃停車位170個;在轄區黨委政府支持下,新建停車場、立體停車庫項目穩步推進,新增110個停車位。陸某一案,實實在在推動了當地更大力度解決“停車難”問題。
“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深度參與和融入社會治理的見證,彰顯著人民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堅定決心。”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說,它既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類案多發高發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履職、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該負責人表示,全省法院將不斷提升司法建議成果轉化效率效果,切實發揮司法建議“小切口”參與社會治理“大文章”的功能,有效推動被訴行政機關強化工作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的產生。
健全完善司法建議機制
形成府院間閉環式良性互動
司法建議的提出,要求司法審判人員善于從審判實踐中發現普遍性、規律性問題,根據綜合治理問題涉及的行業、領域依規向相應的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改進建議。
這意味著,司法建議必須精確找出問題,且建議內容要具有必要性、可行性。
在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提出一份司法建議,需歷經4個環節——
首先,以“司法建議溝通論證”機制強化府院聯動。
“在司法建議發出前,我們會主動與被建議單位溝通,由法院提請論證,區司法局和擬被建議單位共同參加,必要時邀請專家參與論證或出具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再發出司法建議。”江岸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說。
該院在全省首創“司法建議提請機制”,定期召開人大政協代表委員、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共同參加的座談會,從案件之外主動征集司法建議工作線索,最大程度協助行政機關化解執法困境。
司法建議發出后,江岸區法院按照“一建議一檔案”原則進行歸口管理,跟蹤督促被建議單位在期限內回復并落實整改措施。不及時反饋、落實司法建議措施不具體的,由江岸區司法局進行催辦、檢查督促。
目前,江岸區委政法委已將全區行政機關司法建議落實整改情況納入平安建設考核體系,實行考核扣分制,增強司法建議的約束力和威懾力,形成發放、轉辦、反饋、考核的閉環管理。
經過落實整改,司法建議到底效果如何?江岸區法院積極探索黨政支持的協調聯動機制,在領導小組常態化聯席會議上每半年通報一次全區行政機關落實司法建議工作整體情況,提出問題和不足,確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同時,為避免司法建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客觀障礙無法落實的情況,江岸區法院專門設立“司法建議異議”機制。被建議單位可以就司法建議提出異議,規范并推動法院與行政機關之間良性互動。
“經過4個環節提出的司法建議更加精準有效,對行政機關下一步決策更有參考價值。”江岸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說,自2023年6月省法院啟動“健全行政訴訟司法建議機制”試點以來,該院制發的司法建議均被建議單位回復和采納,有效推動了武漢市公積金中心強化公積金管理、江岸區民政局完善婚姻登記工作流程等,社會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