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刑
作者: 胡佳 發布時間:2019-12-09 訪問次數:18648
近日,京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24萬元。
張某是某機關單位工作人員,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他利用職務之便,用辦公電腦下載了公民個人信息電子數據,通過QQ群向外銷售信息達5萬余條,獲利23萬余元。購買者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詐騙,致使多人被騙,損失達數十萬元。
京山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24萬元。
編輯: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處: 省法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