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法院巧執行,成功交付被占13年的土地!
8月15日上午11時28分,隨著申請人楊某章在交付筆錄上簽完最后一個字,他與堂兄楊某糾纏13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終于畫上了句號!
上世紀80年代,楊某章將戶口由洪湖市遷到嘉魚縣簰洲灣村,與其堂兄楊某同村生活。不久,楊某將6畝多地讓給楊某章耕種,其中旱地4畝多,水田1畝多。1997年,6畝多土地被確權給楊某章,楊某未提出異議。2005年二輪延包時,土地被繼續確權在楊某章名下,楊某章還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其名下旱地為4.1畝,水田等其他田地2.7畝,共計6.8畝。2006年,因雙方產生其他糾紛,楊某將楊某章名下的旱地占用并耕種至今。
為收回土地,楊某章將楊某訴至法院,案件經過一審、一審上訴發回、重審、重審上訴駁回后,處理結果為由楊某返還占用的4.1畝旱地,該案于2019年7月進入執行程序。
楊某章與楊某本是親戚,兩家因土地糾紛長期爭吵扯皮,矛盾十分尖銳,此案不宜簡單、直接執行。在與楊某接觸后,執行法官發現,經過多次訴訟的楊某已對退還土地一事有了心理準備,對法院執行并非十分抗拒。欣喜之余,執行法官又發現了新問題:一是案涉土地上由楊某種植的玉米尚未成熟,當即執行勢必會對楊某造成經濟損失,且極易引發雙方激烈沖突;二是楊某章名下的4.1畝旱地實際面積為5畝多(面積誤差屬歷史遺留問題),而楊某章對此不予認可。既要維護司法權威,又要執法公正、司法為民,執行法官只能一邊等待玉米成熟、收割,一邊反復向楊某章釋法說理,并多次到案涉地塊測量。經過不懈努力,楊某章終于同意待玉米成熟后只收回判決的4.1畝土地。
8月15日,時機成熟,執行法官立即組織楊某章、楊某和村干部到場,現場測量確定土地面積,并經雙方共同確認,在村干部的見證下,挖溝為界,4.1畝土地成功騰退,當場交付給了楊某章,于是便出現了開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