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夢人殷芳:調解如繡花 “針針”顯真情
當事人雙方各執(zhí)一詞,她深入現(xiàn)場、實地了解,用事實說話;面對艱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卻擔心是否能按期履行,她引入擔保機制,讓權益方吃下“定心丸”。她叫殷芳,全國優(yōu)秀法官、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矛盾對立、爭議激烈,如何讓當事雙方握手言和?調解,正是化解糾紛的“法寶”。殷芳年均結案90余件,有數(shù)百件糾紛案件經她調解達成和解。
人民法院調解制度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一環(huán),是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的重要部分。在20多年的司法實踐中,殷芳堅持調解化糾紛,在巧用法、理、情上下足“繡花功夫”,用責任和愛心詮釋法律的莊嚴和溫暖,努力使每一起糾紛真正案結事了。
耐心調解 融合法理情理
來自四川的老余在打工中受傷致殘,家屬情緒激動,將傷者抬到法院: “不賠錢就把人留下!”而另一方,老余打工的建筑企業(yè)是一家有限公司,無力一次性清償,連連叫苦:“一次性賠償30余萬元確實拿不出,只得申請破產。”
9年前,殷芳從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庭遴選到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走上民事審判崗位,剛調任不久,這起侵權糾紛上訴案件“難住”了她。
直接宣判,確實維護了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可企業(yè)一旦破產,傷者可能得不到任何賠償。一時間,辦案仿佛陷入了“兩敗俱傷”的困局。
轉機就出現(xiàn)在一次與企業(yè)的深談。“我們也希望妥善解決糾紛,但一次性拿出 30 多萬,確實做不到。”企業(yè)負責人的一番話,讓殷芳看到了“有得談”的可能。她抓住突破口,一遍遍釋理說法,企業(yè)表示愿意清償,但希望分期賠付。最終,雙方達成了分期賠付30余萬元的調解協(xié)議。
公正是群眾不變的訴求,更是法官的歸宿,要讓當事人認可公正,就不能一判了之。
“法官不能只是簡單辦案,要善于在法律框架內找到觸動當事人對于法理、情理的平衡點,既解‘法結’,又解‘心結’。”殷芳說。
如今,盡力運用調解定分止爭,早已成了殷芳辦案的首選方式。她經常在開庭前將雙方當事人叫在一起,見縫插針地調解;庭審中,隨時通過當事人的訴求、態(tài)度判斷是否有調解的可能;判決前,反復溝通,絕不輕易下判……只要有和解的一絲可能,她就不放棄。
自調任民二庭工作以來,經她調解、撤訴的案件近300件,無一申訴上訪。
工匠精神 錘煉調解本領
對于調解,殷芳有自己的一套心得體會:“解‘疙瘩’不能一刀切,法官要把道理和法律講得透徹,感情上和當事人共鳴。這是鐵杵磨成針的功夫,要以情為引,就事論理講法,沒有細心耐心不行。”
民事侵權糾紛中,房屋損害、用水采光等物權糾紛,事實難辨,賠償標準難定。面對這些“疑難雜癥”,殷芳有“對癥藥”。
梁某和黃某是上下樓鄰居,樓下的黃某家衛(wèi)生間頂部漏水,認為是樓上出了問題,樓上的梁某說,自家即使不用水,樓下依然漏,責任不在自家。各說各有理,從一審到二審,這起糾紛鬧了兩年多。
坐在辦公室如何理清問題、找準癥結?殷芳決定到現(xiàn)場去。
她請來專業(yè)裝修公司,對漏水部位開挖,查找癥結。原來,梁某家的衛(wèi)生間底部有大量積水,被封在水泥板下。案件爭議焦點的根源終于找到,明白緣由的雙方當事人豁然開朗。很快,在殷芳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梁某將衛(wèi)生間改成衣帽間,并封住所有進水管,而挖掘衛(wèi)生間等鑒定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民事訴訟中,強調當事人舉證,原則上,法官不需要主動取證。但殷芳卻堅持到現(xiàn)場實地調查, “只有事實清楚了,法官才更了然于心,才更利于解決糾紛。”如今,用事實說話,到現(xiàn)場了解問題、解決問題,成為她辦案的必經“程序”。
達成調解協(xié)議,賠償金能否及時給付,關系著受損害權利人的切身利益。
張某駕駛摩托車撞倒劉某,造成劉某重型顱腦損傷。一次次艱難調解中,雙方認可了50萬元賠償金數(shù)額,卻對給付方式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張某希望分期給付,可他在一審時曾試圖轉移財產的行為,讓劉某家屬質疑其誠信。調解陷入僵局。
查閱相關司法解釋和同類型案例資料后,殷芳找到了雙方認可的方式,引入調解擔保機制——張某將其女兒的一處商鋪作為賠償擔保,在此前提下,雙方達成了分3期支付50萬元賠償款的協(xié)議。
調解擔保為誠信“背書”,消除了當事人顧慮,有效保障了調解協(xié)議全面履行。劉某家屬握著殷芳的手連聲道謝。
辦案有效率,調解講方法。殷芳還摸索出“聽述法” “釋明引導法” “擱置矛盾法” “換位思考法”等一系列切實有效的調解工作方法,兼顧了法理情理,化解了大批矛盾尖銳的民事糾紛。
當事人點贊,殷法官是公正執(zhí)法的“包青天”;同事說,殷庭長是“專家型法官”。她卻說,既然穿上了代表公平與正義的法袍,就要以工匠精神對待這份職業(yè),為社會樹立正確的司法價值導向。
堅持信仰 弘揚法治精神
在涉及金額較大的侵權賠償糾紛中,提醒當事人誠實守信的重要性;在審理相鄰物權糾紛案件中,向雙方講互敬互愛的傳統(tǒng)故事,引導當事人和睦相處……多年來,殷芳辦案有個習慣——因案釋法。
老李在房屋原址新建了5層樓房,不久,與之緊鄰的一棟4層樓房出現(xiàn)傾斜、開裂。
多年的鄰居將老李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房屋損壞帶來的財產損失。一審宣判后,老李對20萬元的賠償金額不認可,提起上訴。
在傾斜開裂房屋前,她請來建筑行業(yè)專家,對于房屋損壞程度、維修所需賠償金額提供專業(yè)意見;在雙方家門口,她向這對幾十年的老鄰居動之以情,苦口婆心明晰法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老李向鄰居支付11萬元財產損害賠償金。
4年鄰里矛盾畫上句號,兩家人回歸和睦生活。老李感謝地說: “殷法官,我雖然懂法,但覺得法律離生活很遠,是您讓我明白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鄰居也連聲說: “殷法官,是您讓我相信法律就在身邊!”
每每聽到當事人這樣說,殷芳總是欣慰不已,認為付出再多也值得。
殷芳的因案釋法,融入到辦案的全過程,特別是對于沒有達成調解最終判決的案件,她會跟每一個當事人講清楚結果為什么是這樣,讓當事人通過這一次訴訟增加法律意識、法律觀念,在以后從事民事行為中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
“在辦案中播撒法治精神,更好地普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希望大家一提到‘法’,想到的就是公平、正義、權利、尊重和保障,對法律始終保持信任感。”基層司法工作者能為法治中國做些什么?弘揚法治精神,讓法治信仰在群眾心中植根,是殷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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