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拘留!
因家暴決定離婚
婚還沒離掉又百般糾纏
不顧法院禁令
大年初一
再次上門鬧事并威脅
對此
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果斷“出手”
作出司法拘留15日
的決定并交付執行
PART 01
遭遇家暴 起訴離婚
柯某(女)與張某系夫妻關系,因張某性格偏執、情緒易怒,兩人經常為小事發生爭吵,張某經常動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期間,張某多次對柯某及其近親屬進行騷擾、短信威脅,并在柯某及其近親屬住所處鬧事,致使柯某及其近親屬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
PART 02
依法保護
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柯某不堪其擾,遂向梁子湖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提交了相關證據。法院經審查,于2023年12月15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禁止張某對柯某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禁止張某騷擾、跟蹤、接觸柯某及其近親屬;
禁止張某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悔辱、誹謗、威脅柯某及近親屬。
如張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法對其處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隨后,法院同時向柯某和張某所在村委會、公安機關、婦聯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PART 03
無視禁令繼續鬧事?
司法拘留15日!
然而,不到兩個月,張某就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于2024年2月10日(農歷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親屬住所處鬧事,對柯某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2月11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處以罰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將相關情況移送法院。
梁子湖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張某行為已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于2月20日依法對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并交付執行。
這讓長期以來遭受家暴、騷擾和威脅的柯某及其近親屬松了一口氣。
PART 04
法官說法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旨在為家暴受害者撐起法律“保護傘”,是一種依法、適時、適度干預家庭暴力的保護性手段。
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后即具法律效力,這種效力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禁令,而是違反禁令后所要承擔的嚴厲法律制裁,施暴者一旦違反禁令,將會被訓誡、罰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該案中,張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漠視司法權威,違反保護令的禁止性規定,對柯某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法院依法予以懲治,對其處以15日司法拘留。
讓反家庭暴力
不再停留在發布禁令、
司法文書等表層面
有效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避免更大的傷害發生
鄂州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