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業主?還是救企業?法院:都要救!
作者: 王田甜 發布時間:2019-05-21 訪問次數:8770
2018年10月,武漢市漢南區法院立案受理了漢南某住宅小區87名業主訴武漢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原告的訴訟請求基本相同,要求被告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者要求被告承擔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責任并承擔違約金。
經調查,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資金鏈已斷裂、大量房屋被查封償債,確無能力繼續建設,更無資金賠償業主。
漢南法院一邊主動與業主溝通協商、安撫大家的情緒,一邊積極尋求社會資金,解決該房屋建設項目的困境。經多方做工作,終于尋找到第三方注入資金,重新啟動建設項目,及時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及稅費,業主們終于可以辦理房產證了!
令人欣慰的是,提起訴訟的其中68名業主主動向法院表示,如果被告公司能協助辦理房產證,則自愿放棄追索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同意以調解或撤訴的方式結案。
截止目前,68名業主已經全部辦理了房產權屬證書,其中第一位拿到房產證的柳姓業主,在拿到證的第一時間致電法官, “四年了,我們多方維權,始終沒有解決問題,要是沒有漢南法院,在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就解決問題,我都不知道何時才能辦理房產證。感謝法官的辛苦工作,感謝法院為我做的一切!”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