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架“狗咬狗”受傷,“汪星人”闖禍誰買單?
三只狗在“遛彎兒”時不期而遇,隨著一聲犬吠,雙方當即上演“全武行”。在犬只咬斗過程中,主人也不慎受傷。此次事件的法律責任應由誰承擔呢?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徐某牽引2只狗在小區樓棟口“遛彎”,向某所飼養的狗(未束繩)將其中一只狗撲倒并咬住。雙方試圖拉開己方的狗未果,徐某用手拍打向某的狗,兩只狗分開后,徐某發現自己的手指受傷,便前往醫院治療,并接種狂犬病疫苗,共計花費1861.5元。向某認為徐某是因制止方式錯誤導致受傷,徐某應承擔30%的責任,雙方就相應賠償多次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向某違反宜昌市養犬管理規定,出門遛狗未對犬只束繩及牽引,導致徐某飼養的狗受到攻擊,且向某雖在傷害發生后采取抓住狗前腿的方式試圖制止己方狗的撕咬行為,但仍未有效制止并解除正在發生的危險。而徐某手指受傷是因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拍打方式制止傷害行為,并無挑逗、刺激等主觀故意,向某理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且不能減輕其責任。法院遂依法判決向某賠償徐某醫療費及交通費1961.5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寵物狗雖經過馴化,但仍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攻擊性。飼養人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承擔好管理、看護責任,避免發生傷人問題。同時,“文明養犬”既是對他人的保護,也是對自己的保護,飼養犬只應按照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明并接種疫苗,使用繩索牽引并佩戴嘴套,盡到看護義務,及時制止犬吠,莫讓自己的“寵愛”成為對他人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