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結四案解 能動司法解企憂
近日,恩施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抓實“公正與效率”,不局限于案件本身,從關聯案件入手,巧調解化解糾紛,辦結一案、化解四案,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
案情簡介
一事引四案,四案跨數年
恩施城區某商品房建設項目,因資金撥付、施工進度等問題,近年來陸續引發四起糾紛:
1.總包方與發包方,工程價款糾紛;
2.發包方與總包方,合同違約糾紛;
3.分包方與發包方,工程價款糾紛;
4.分包方與總包方,工程價款糾紛。
法官洞察
穿透式審理,直擊焦點
第四起案件的承辦法官拿到卷宗時,發現其中一方是剛入圍恩施市法院首批“紅名單”的優質建工企業,當即向其了解詳情。
由于案涉建設項目周期長、受疫情影響較大,各方摩擦不斷,除上述四起糾紛外,還涉及執行、再審等,環環相扣,該企業作為項目其中一環,苦于連環訴訟久矣。
通過庭審,承辦法官發現本案事實清楚,直接裁判并非難事。但由于雙方早已失去信賴基礎,導致此前數案陷入執行、再審僵局。如果只是簡單地進行判決,雖然能達到法律效果,但不一定能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只會徒增矛盾、拉長程序,企業利益繼續損耗。
為徹底解決此案及以往各案遺留問題,承辦法官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轉變工作作風與思路,決定追本溯源,回到雙方的第一起糾紛,即已進入執行環節的工程價款案。回歸本質矛盾后,承辦法官組織該建設項目所涉的相關企業進行調解。
糾紛化解
一案化四案,“千金”解心結
經過近兩個月反復磋商,各方最終達成整體協議,對包括工程款支付、項目竣工驗收、農民工工資結算等近十項內容協商一致。
除本案調解之外,一方撤回另案起訴、一方撤回執行申請、一方撤回再審申請。近千萬資金的落定,讓各方企業終解心結,至此走出訴訟的桎梏。
長期以來,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為了定分止爭,迅速確定權利義務,進而案結事了。而因多種因素的制約,“一案結而多案生”“程序空轉”情況仍時有出現。
湖北法院如何堅持能動司法,實質性化解矛盾,用最優質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處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維護老百姓合法權益,不僅是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迫切需求,也是法院今后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