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中央媒體采訪李靜院長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召開期間,新華社、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等中央媒體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高院黨組書記、院長李靜。現將部分媒體刊登稿件予以轉載。
新華每日電訊(2016.3.9):
反腐:讓法治真正成為“利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說,十八大以來,法治化反腐成為反腐敗的鮮明特點之一,這也對反腐的理念、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要求。
李靜認為,在反腐敗斗爭中,應當充分發揮法治的教化作用,著力提升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法治思維、法治觀念,預防腐敗犯罪的發生。
李靜代表說,法院在反腐敗工作中,承擔著重要的職責與使命。一方面,通過依法懲治腐敗犯罪,彰顯反腐敗的堅定決心,提振人民群眾的反腐信心;另一方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保障被告人和辯護人的各項合法權利,確保案件辦理能夠經得起法律的檢驗、歷史的檢驗。
“要堅持做公道法官、辦公正案件、創公信法院,讓法治真正成為反腐‘利器’。”李靜說。(記者李鵬翔、梁建強)
法制日報(2016.3.16):
深入推進法官“歸位”后配套改革
訪湖北省高院院長李靜代表
湖北省全面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5065名首批入額法官全部到崗;以法官為主、法官助理、書記員為輔的審判團隊初步形成;司法責任制不斷完善,三級法院人財物統一納入省級管理……
作為中央確定的首批司改試點,湖北法院去年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績單”:審判質效得到提升,首批試點法院人均結案數同比上升87.49%。
2016年,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入攻堅之年,改革如何進一步推進?
就此問題,《法制日報》記者今天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
法官職責“歸位”
李靜眼里的司法體制改革,就是要法官“回歸本位”。“法院改革如何體現中央的要求,用通俗的話來講,‘法官必須要干法官應該干的工作’、‘法官必須承擔法官應該承擔的責任’。”李靜說,這也是湖北法院系統在推進司改試點中緊緊抓住的兩個關鍵點。
按照試點改革方案要求,湖北法院系統全力推進員額制改革,嚴格執行中央關于首批入額比例不超39%的要求,經入額遴選實現法官人數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人數比例從64.49%下降到34.73%,本科以上學歷法官增長9.32%、具備三年以上辦案經驗的占96.2%。
在李靜看來,解決了“法官干法官的活”,隨之而來要解決的是“法官承擔法官的責任”。
“過去裁判文書,由院、庭長簽發,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的法官算不上是合格法官。”李靜說,司法責任制改革就是要解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現象,建立起權責統一的責任制。
如今,隨著初步建立起以法官為主、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為輔的審判團隊,在湖北法院系統院長、庭長擔任審判長辦案成為常態,辦案質量和錯案責任問責機制得到有效落實。
配齊輔助人員
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中,湖北法院在破解難題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突出表現在審判團隊建設及審判監督落實上。
法官員額制改革后,湖北一些地方法院一線辦案法官相對減少,而立案登記制改革等又讓法院受案數量持續增加。短時期內,一線辦案法官工作量加大,辦案質量效率也面臨考驗。
“發現問題苗頭后,我們就及時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審判團隊建設,為法官配齊配足輔助人員,把他們從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辦案。”李靜告訴記者。
李靜說,目前,湖北法院已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配備了2573名司法輔助人員,下一步將通過從未入額人員中選拔或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進一步增加司法輔助人員數量,合理調配好員額比例,保證審判質效不出現較大波動。
配套改革再加力
談到新一年的司法改革工作,在李靜看來,涉及司法系統特別是法院的改革仍需持續深入推進配套改革,“不敢松勁兒”。
李靜說,今年湖北將重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把推進庭審實質化與改革庭審方式結合起來,推動提高證人出庭率、律師辯護率,將不認罪和認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為推進庭審實質化的重點,防止庭審走過場,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錯案發生。
面對改革后審判模式的變化,李靜說,今年湖北法院將著力完善審判質效管理,強化對立案、審限、結案、案件質量等方面的管理,及時清理長期未結案件,確保辦案均衡;加強登記立案監督,依法制裁虛假訴訟、違法濫訴,防止“立案難”問題反彈;深入推進行政案件管轄改革試點,繼續探索完善跨區劃管轄行政案件,推進以武漢海事法院和漢江中院為代表的跨區域環境公益訴訟審判試點工作。
湖北還是全國人大授權進行刑事案件速裁試點省份之一。“我們將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等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可調解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分別進入調解、審判‘快車道’,完善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實現繁簡分流。”李靜表示。
李靜表示,改革沒有回頭路,只有通過不斷深化改革,才能激發工作活力,實現新的發展。(本報記者 胡新橋 劉志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