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個月內一定把欠款全部還清”近日,被執行人孟某向執行法官魏漢平鄭重承諾,并在和解協議上簽了字,這是孟某與魏漢平的第一次見面,執行程序就已走向尾聲。
2015年,孟某、夏某夫妻因急需資金周轉,向周某借款80萬元,約定了利息和還款期限,但到期未還。經通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并立案執行后,該筆欠款仍久拖未還。
2017年4月,按照咸寧中院執行專項活動的統一部署,該案由咸寧中院指定嘉魚法院交叉執行。本是一起事實清楚明了的借貸糾紛,孟某夫妻卻與法院玩起了套路。
套路一:假離婚
法官對策:深入調查,周密計劃
執行過程中,魏漢平與孟某電話聯系,孟某表示,自己與夏某早已離婚,借款與夏某無關,自己也無錢還款。于是,魏漢平帶著執行小組到民政局查詢其婚姻狀況,發現孟某離婚在借款之后,那么,孟某是否為逃避債務假離婚呢?
執行小組進一步調查,發現孟某早已負債累累,其銀行賬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名下有三套房產。根據原審法院提供的線索,孟某與夏某的兒子正在上高中,夏某的賬戶不定期會有幾千不等的小額錢款流入。
因夏某無工作,魏漢平判斷,賬戶的小額錢款很有可能是孟某給夏某母子的生活費。若是如此,則孟某可能有一定的經濟來源,有通過轉移財產、假離婚躲避債務甚至逃避執行的嫌疑。
為此,執行小組經過周密計劃,制定了三套方案,一、拍賣孟某名下三套房產或將房產抵償給周某。二、對孟某、夏某實施拘留甚至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交公安走刑事案件程序。三、通過做工作說服孟某、夏某主動還款。
套路二:玩失蹤
法官對策:精準發力,順藤摸瓜
通過分析,執行小組一致認為,第一套方案可行度最高,第二套方案震懾效果最好,對孟某名下的三套房產進行實地調查后,發現事情不像想象的那樣簡單。
孟某其中一處房產為兩層自建房,分別租給了兩戶家庭,若要拍賣或抵償,必須由孟某出面配合,說服或強制租戶遷出均不現實,只有找到二人才能盡快執結這一案件。但孟某僅接了魏漢平一個電話便再也不理會,人也下落不明。
經過討論,執行小組提出一個新的思路,既然孟某有假離婚嫌疑,加之夏某專職陪讀,證明二人比較重視家庭,尤其是對孩子寄予厚望,可以先通過其子的入學信息找到夏某,對其實施拘留,以此為突破口,精準執行。
通過對離婚資料的調查,得知孟某之子的基本信息,進一步查找其學籍信息,發現其在咸寧某重點高中就讀,為避免給學生帶來不良影響,執行小組僅找到其班主任詢問,查出夏某聯系方式及租住房位置。
執行小組正為得到這一有利線索興奮不已時,沒想到又有好消息傳來,第二天,孟某主動電話聯系了魏漢平。
套路三:拖延術
法官對策:軟硬兼施,雙管齊下
執行小組找到兒子學校的消息迅速被孟某得知,因擔心影響兒子學業,孟某慌了神,主動與執行法官和周某見面協商。
見孟某態度有所轉變,魏漢平一面以家庭責任來感化他,一面說明法院強制執行的種種后果,孟某提出愿意分期還款。
為防止孟某有意拖延,在分期還款的時間期限上,魏漢平要求孟某縮短為四個月,必須想方設法湊齊90余萬元執行款。于此同時,執行小組告知孟某,被法院查封的三套房產必須分步解封,待孟某所付執行款達到一套房屋評估價值,則解封一套。雙管齊下,確保執行款到位。
最終,雙方同意這一方案,在和解協議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