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日,吳某以索要撫養費為由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因年齡尚小且身患疾病經常住院就醫,其母親又無其他生活來源,于是向法院提交緩交訴訟費申請書及困難證明。
經茅箭法院審查,原告母親系低保戶,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困難,原告的后續成長及病情治療仍然需要較多費用。茅箭法院審核批準其免交案件受理費,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事人經濟困境,為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等實際問題,推出了一系列為民、利民、惠民的舉措,為特困群眾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困難群眾也能打得起官司,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近三年,已為經濟困難當事人累計辦理緩、免、減交訴訟費用達25萬余元。
一、訴訟費免交的情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訴訟費減交的情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注: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訴訟費緩交的情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一份;
2、是否符合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相關證明:如殘疾證,低保證,救助證明,五保供養證明或當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會、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等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3、訴訟費繳納通知書;
4、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