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集裝箱
初冬時節,江城武漢的楓葉紅得熾烈。
報價、簽訂合同、維護、回收……武漢成功集裝箱公司(化名)內工人們正干得熱火朝天。
這時,手機響起,公司負責人老趙接到了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法官李麗的電話。
“賠償款拿到了,昨天就收到了!謝謝李法官!”老趙主動向李麗“報喜”。
2023年2月,武漢成功集裝箱公司出租了一間集裝箱給老張作為某廠區現場活動房使用。2024年7月,到了約定的還箱時間,老張卻告訴老趙集裝箱丟了。
遺失賠償,天經地義。老張同意賠償,但始終難就賠償金額與老趙達成一致。
老張認為集裝箱不是全新的,按照原價賠償自己太吃虧,老趙則認為合同中約定“如果集裝箱框架變形損壞則視為租賃方按原價購買”,遺失后按原價賠償也不過分。
無奈之下,2024年9月19日,老趙作為武漢成功集裝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將老張訴至青山區法院,要求老張支付欠付租金5000元并賠償遺失集裝箱的損失1.2萬元。
接到被起訴的電話時,老張也煩躁不已。“李法官,集裝箱丟了我也很煩,現在我在山東,工作脫不開身,還要我去武漢應訴打官司,實在是不方便吶!”他跟打來電話的李麗抱怨道。
“不打緊,您一次也不用跑,這個案子也能辦!”李麗立即著手組織起了“云調解”。
經多次協商溝通,雙方仍對賠償金額各執一詞。
李麗耐心地向武漢成功集裝箱公司算起了賠償“經濟賬”:“合同未就遺失問題進行約定,賠償考慮折舊符合常理,適當減免賠償款也更能讓老張接受,盡快賠償,你們能更快收回資金……”同時,李麗也勸說老張積極溝通、盡快賠償。
經多次“云調解”,10月23日,雙方以老張于2024年11月20日一次性向武漢成功集裝箱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賠償款共1.2萬元的方案達成和解,并在線上簽訂了調解協議。
“李法官,根據您的建議,我們重新修訂了集裝箱租賃合同條款。合同規范了,糾紛變少了,我們也發展得更好了!”老趙的這番話讓李麗很欣慰。
此案雖了,風險仍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堅持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怎么幫助武漢成功集裝箱公司盡量避免這樣的糾紛再次發生?為此,李麗沒少琢磨。
調解協議簽訂后,李麗為武漢成功集裝箱公司做了一次“法治體檢”,對集裝箱租賃合同的款項擬定及其他經營問題提出了針對性法律建議。
電話里,老趙還在向李麗表示感謝:“我原來還擔心老張不履行調解協議,后來才知道你們也有‘售后服務’,不僅幫我們出點子防風險,還打電話督促老張按約付款。有您這樣的法官,我們做生意更有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