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廖海濱等30人重大涉黑案
作者: 沙洋法院 發布時間:2018-08-15 訪問次數:6158
8月10日至13日,沙洋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廖海濱等30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等12項罪名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12月,被告人廖海濱因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2003年9月,廖海濱刑滿釋放后,糾集羅松、劉井民等人在荊門市城區等地通過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利用組織惡名承攬工程、入股公司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壯大經濟實力,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獲得巨額資產,獲取的非法利益用于購買刀具、車輛等作案工具,為組織成員提供逃跑經費、給予經濟補償、發放工資、購買住房等,籠絡人心,強化控制,維系組織生存發展。廖海濱及其組織成員為樹立非法權威、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非法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公訴機關認為,廖海濱等30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聚眾斗毆罪、包庇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逐項舉證,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進行法庭辯論,被告人進行最后陳述,庭審工作有條不紊。
沙洋縣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庭審。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