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南區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楊某某受賄案
作者: 漢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 發布時間:2019-10-24 訪問次數:11618
“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的后悔。。。?!?0月22日9時許,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原武漢市漢南區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員、市政設施管理科負責人楊某某受賄一案。被告人楊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楊某某利用其擔任區城管局市政設施管理科科長、主任科員、市政設施管理科負責人的職務便利,為武漢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某、武漢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以低價購買徐某某車輛、接受徐某某出資安排的旅游以及收受秦某某、徐某某財物等方式,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15840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展開法庭辯論,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了評議,并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1584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經說服教育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贓,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息訴。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