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18萬元寵物龜:爸媽離婚,我跟誰?
“烏龜買回來都是我在養,你管過嗎?你懂怎么養烏龜嗎?”
“買的時候我也出錢了,這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我也有份!”
法庭外兩個爬寵箱里,13只烏龜悠閑地散著步,全然不知在法庭內,原、被告正因為這些龜龜們的歸屬問題爭論不休。
小雷和小梅是一對90后小夫妻,2021年登記結婚,婚后也曾經美滿幸福過,但是由于雙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2024年7月小梅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東西湖法院臨空港人民法庭受理該案,承辦法官翻閱卷宗后了解到,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時間不長,沒有生育子女,財產也比較簡單,具備較好的調解基礎。通過電話聯系,小雷明確表示同意離婚,并且對婚內購買的名牌包包、手機等財物分配都沒有異議,但是要求小梅返還其拿走的一批寵物龜。
“你要的全拿走,剩下的我承受,留下我們的寵物,別管有沒有用……”分手之后養的寵物如何分配?承辦法官決定從調解入手。
2024年8月9日,小梅帶著兩個爬寵箱來到法庭,小雷一見面就圍著箱子,認真仔細地一只只查看烏龜。原來小雷一直經營一家寵物店,有著豐富的寵物飼養、培育經驗。今年初寵物店一次性購入了一批烏龜,價值18萬元。夫妻倆發生爭執后,小梅擅自將這批烏龜帶回了老家。
“法官,小梅根本就不懂怎么養烏龜,她也沒有好的銷售渠道,如果這批烏龜給她,她很難賣出去也養不好?!?/span>
“法官,我確實不會養烏龜,但是當初買這批烏龜的時候,我也是出了一半的錢,這也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我應該有份。我要求他補償我10萬元,烏龜可以給他。”
“本來是有14只烏龜的,她今天只拿了13只,她可能已經私藏了一只。”
“我拿的時候就是13只。”
兩個人圍繞烏龜的數量和金額吵得熱火朝天,13只烏龜一直放在室外,眼看著因為高溫天氣一只只蔫頭耷腦了。
“你們雙方都是明事理的人,這些名牌包包、手機還有轉賬借款的問題上,你們都非常爽快地達成了一致,在這批寵物龜的歸屬問題上,希望保持互諒互讓。小雷是專業的寵物飼養和銷售人員,寵物龜歸他肯定既利于烏龜的生長,也能最大程度實現商業價值。但是這批烏龜也的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價值18萬元也不是一筆小數目,應該給予另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背修k法官從法律規定談到夫妻相處,從養寵的情緒價值談到寵物經驗的商業價值,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見:小梅將13只烏龜返還給小雷,小雷補償小梅8萬元。臨空港法庭當場制作并送達了民事調解書,龜龜們也終于有了穩定的家。
法官說法
我國現有法律并沒有寵物“撫養權”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對寵物的處置無法達成共識,那么只能把寵物作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但寵物是有生命的,夫妻雙方在與寵物的日常相處過程中傾注了真情實感,因此寵物與其他財產存在本質區別,不僅有價格屬性還有精神屬性,故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一般會綜合考慮寵物的購買、日常照料、夫妻雙方的生活環境等因素,為寵物尋找更適合的“撫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