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萬元瑜伽課,瑜伽館稱簽了合同“一分不退”?
私教離職,服務質量驟降
萬元預付款卻被合同背面
一行未簽字的小字“鎖死”?
法院三記重拳擊碎無效條款
力挺消費者合理退款訴求!
下面這個鮮活的案例
正是你下次掃碼預付前
必讀的“避雷指南”!
2023年10月,王某向某瑜伽館微信掃碼預付999元,購買瑜伽一個月小班課程。同年11月,參與瑜伽館“雙十一”活動,在原來預付999元的基礎上微信掃碼補交11334元成為會員,會員服務內容主要包含了36節私教課,并簽訂《瑜伽入會合約》,背面《會籍合約》印有“退會則所有費用概不退還”條款,但王某未簽字。2024年8月其指定私教潘某離職后,新教練授課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王某要求按未上課時折算退款,瑜伽館經營者劉某出示合同背面聲稱“按條款一分不退”,后經12315溝通協議,瑜伽館同意退回私教課的部分金額6222元,但當王某再次聯系瑜伽館退款時,商家“失聯”,王某遂至法院起訴。
焦點1:該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會籍合約》“概不退款”條款系瑜伽館單方預先擬定,未與王某協商,也未提示說明。該條款排除消費者退款權、加重其責任,且王某未簽字確認,依法認定無效。
焦點2:消費者能否解除合同?
盡管瑜伽館無根本違約,但因私教離職導致服務質量變化,王某愿承擔違約責任,而瑜伽館拒解約違反誠信原則。
焦點3:退款金額如何計算?
王某已消費15節私教課,主動提出在補交的11334元中扣減已上課費用5700元(該金額低于按原價標準計算的已消費金額),并訴請返還 5634元。法院認為其主張合理,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背面未簽字的小字條款,不是經營者的尚方寶劍!”
1.格式條款有邊界。經營者不得通過單方條款剝奪消費者退款權,未協商、未提示、未簽字的“霸王條款”無效;
2.服務變動須擔責。核心服務人員離職導致服務質量下降,消費者有權依法解約;
3.誠信履約是根本。即便消費者違約解除合同,也應按公平原則折價退款,經營者拒不退費違背誠信原則。
預付消費避坑指南
簽約時
消費者應主動查驗合同條款,尤其關注涉及解約條件、退款規則、違約責任及有效期的格式條款。對于經營者提供的單方免責聲明,應要求其當場釋明條款含義并提供紙質確認文本;對未予說明且未單獨簽字確認的限制性條款,可依法主張無效。
付款時
支付時應明確備注款項用途及對應服務內容(例:“瑜伽私教課程36節,總價12680元”)。通過銀行轉賬或第三方支付留存記錄,避免現金交付。
消費時
定期核銷消費記錄,要求經營者及時確認剩余服務次數或時長。遇核心服務要素變更,應立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出異議,主張經營者提供等質服務或協商解除合同。
維權時
妥善保管四類核心證據:①經雙方簽章的服務合同原件;②載明服務明細的付款憑證;③經營者變更服務的通知記錄;④協商退費的溝通軌跡(如12315投訴回執、書面催告函)。
協商無果時,可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