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無碼機” 三倍賠償?
夏日炎炎
空調銷售旺季即將來到
有的消費者在使用中
發現自己購買的
空調為“無碼機”
那么
何為“無碼機”?
買到“無碼機”后應該
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日
建始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
一起因購買到“無碼機”而產生的
買賣合同糾紛案
商家被判令向消費者
支付三倍賠償7萬余元
案情回顧
2021年10月,消費者劉女士在王某經營的家電商場以2480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中央空調,房屋裝修完成前便安裝到位。在之后的調試過程中,劉女士發現空調無法正常工作,于是致電空調品牌方售后,經品牌方服務中心人員上門查看,確認該空調為“無碼機”,且安裝所用管路非專用輔材,也非品牌指定工人安裝,無法享受品牌方廠家免費的三包服務。
家電商場稱涉案空調是劉女士在多方對比價格后請家電商場王某幫助其在其它地區供貨商處進購,考慮到與劉女士是相熟的關系才冒險進購。該空調屬于市場銷售區域的竄貨機,撕下條形碼是為了躲避品牌方罰款,機器本身沒有質量問題。
2023年底,劉女士以電器商場售賣“無碼機”具有欺詐行為為由起訴至建始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按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
那什么是“無碼機”呢?
按照目前市場上的說法,“無碼機”分為兩類,一類是品牌廠家生產,由于地區與地區之間售賣價格不同,商家在其它地區拿貨售賣,為了防止廠家嚴查“竄貨”情況被懲罰,所以售賣時把這類產品的條形碼去掉;另一類為個別商家或者小作坊通過零部件拼湊拼裝而成,這一類產品則屬于假冒產品。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女士作為消費者選擇購買市場上知名度、認可度較高的品牌空調,包含其預期可享受該空調產品生產廠家更有保證的售后服務,電器商場在售賣涉案空調機時撕掉條形碼,沒有詳細告知劉女士無碼機與正常機器在后續售后服務上的區別,存在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存在有違誠信的行為,該行為致使劉女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構成欺詐。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院判令電器商場按照商品價格的三倍賠償劉女士賠償款74400元。
法官釋法
在買賣活動中,買賣雙方都應恪守誠實信用的基本守則,誠信交易、公平交易。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因為交易信息要素掌握不全面,不可能完全明白某些交易細節或產品標識的意義以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因此,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消費者在購買家用電器時也應當注意盡量前往正規產品授權經銷商處購買,并注意查看產品相關標識銘牌等是否齊全。購買后,記得索要正規發票作為維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