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首用七人合議庭審理公益訴訟案
作者: 黃璐 瞿暢 發布時間:2018-09-06 訪問次數:3639
9月4日上午,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陪審模式,公開審理一起盜伐林木案。該案的審理模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布施行以來,夷陵法院首起七人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間,楊某為籌備種植天麻所需木材,未經林木所有權人同意,也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在宜昌市夷陵區樟村坪鎮桃坪河村山林中擅自砍伐樟村坪林場所有的櫟樹60株,被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積共計10.7311立方米。2018年7月24日,夷陵區人民檢察院以盜伐林木罪對楊某提起公訴。
為充分發揮司法民主,提高裁判的社會認可度,夷陵法院在庭審之前,依據4月27日開始施行的陪審員法,由1名審判長與2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以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控辯意見發表在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違反刑法規定,在未經所有人許可及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已構成盜伐林木罪。合議庭經評議,當庭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