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執行攻堅啃下“骨頭案”
“真沒想到,拒執罪能有這么大的威力,拖了快兩年的案子終于了結,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了地,感謝法院。”當自訴人王孔拿到6.8萬元執行款時,不住連連感嘆。這也是仙桃法院在執行攻堅戰中成功化解的又一起骨頭案。
2014年9月的一天,王孔在收割黃豆時被黃陽駕駛的收割機撞傷。在屢次追討賠償款未果的情況下,王孔向仙桃法院起訴,經審理,該院判決黃陽賠償王孔經濟損失79257.77元。判決生效后,黃陽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王孔于2015年7月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黃陽視生效法律文書于不顧,法院分別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春節期間兩次對其采取司法拘留,但黃陽仍拒不履行賠償義務。
“一定要把案子拿下,給群眾一個交代!”在仙桃法院“霹靂行動”執行攻堅戰中,執行干警主動啃起了這塊“硬骨頭”。經過縝密調查,執行干警查明黃陽承包了位于仙桃市某魚場的20畝魚池,另有一輛拖拉機登記在其名下。經該院打擊拒執罪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認定黃陽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在執行干警指導下,王孔以黃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仙桃市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接警后未予答復。王孔遂向仙桃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費盡周折才將刑事自訴狀送到黃陽手中,看到訴狀,聽著承辦法官對刑法條文的釋明,黃陽終于明白這次真的攤上“大事”了,急忙籌款,當天就把執行款送到王孔手中,拿到賠償款的王孔向法院申請撤回自訴,一起歷時近兩年的執行案件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2017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仙桃法院始終將打擊拒執犯罪作為體現執行強制性的重要抓手,充分運用刑罰手段,不斷加大打擊拒執犯罪的力度,在全社會形成懲治拒執犯罪的強大輿論氛圍。今年2月,該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出臺《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自訴案件的實施細則》,對辦理拒執罪自訴案件的證據收集、職責分工、溝通協作均作出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啟動自訴程序的條件,規范了執行程序與自訴程序的銜接,暢通了拒執犯罪立、審、執辦理渠道。今年一季度仙桃法院已受理拒執罪自訴案件4件,逮捕1人,審結1件,有力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彰顯了法律威嚴,使一批長期未能執結的骨頭案圓滿結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本案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