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法院: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
發布時間:2020-05-19 訪問次數:7537
近日,宜昌市當陽法院公開對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和偽證罪一案進行了視頻宣判。
2014年6月1日,當陽市鞏河水庫管理處與陳某簽訂聯合經營管理協議。同年6月中旬,被告人朱某某聯系陳某,提議共同經營,陳某同意。在聯合經營期間,朱某某、熊某某、徐某某等人在鞏河水庫巡庫時攜帶槍支、砍刀等兇器、牽大型犬,通過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強行沒收或者砸毀釣魚或捕魚人的魚竿、漁網、漁船,并強行將人帶到鞏河水庫中的廟崗島上索要錢財,多次在鞏河水庫及周邊地區實施尋釁滋事20起、非法拘禁8起、敲詐勒索2起、故意傷害1起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逐步形成非法影響,使當地老百姓產生心理恐慌,權利受到侵害不敢報案,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當陽法院審理,對被告人朱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對徐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到七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沒收,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退還給各被害人。
編輯: 陳群安 陸明
文章出處: 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