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通堵點,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
——我省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審理時長縮短10天
▲湖北日報2023年8月9日第02版
近日,荊州市某種業公司破產案件管理人,與沙市區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團隊法官梁昊一道,到銀行對破產企業賬戶辦理解除凍結手續。“5分鐘就辦好了,這可太方便了!”他連聲點贊。
此前,沙市區法院裁定受理某種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審理過程中管理人發現該公司銀行賬戶被外地法院予以凍結。該院向外地法院發送了解除財產保全措施通知書,但外地法院遲遲未予解除,也未向沙市區法院發送委托代為解除凍結的文書。
承辦法官曾自行前往銀行進行解凍,但銀行均以“銀行賬戶系由外地法院查封,沙市區人民法院無權解封”為由拒絕。
因溝通不暢、權責不明帶來的堵點,明顯影響了破產案件整體辦理速度。此類問題并非個例,相關流程往往耗時數月,大大拉低了辦案質效。
去年8月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開展“全面提升審判執行效率”專項活動,通過嚴格規范審限管理、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加強案件流轉管理、強化司法鑒定評估節點管理等措施,明確各節點的辦理期限,全力壓縮上下級法院之間、立案部門與審判執行部門之間案件材料流轉的時間,及時、快捷、低成本、高效益地實現當事人訴權。
為破解難題,沙市區法院聯合區政府辦、區營商辦、區招商服務中心等十家單位,出臺《荊州市沙市區關于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規定,破產案件經沙市區法院裁定受理后,破產管理人可持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書及管理人決定書,直接通知債權人及相關部門進行財產解封。
堅持以必要為原則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司法措施,堅決防止辦理一個案件搞垮一個企業的現象出現,是我省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降本增效突破年”專項活動的要求之一。
在某船舶觸碰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需對某輪船修理停航期間的損失及維持費用進行評估。武漢海事法院以搖號方式隨機選擇湖北某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為該案的評估機構,并送達《司法鑒定委托書》。湖北某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鑒定機構正在實施合并重組,評估師尚未完成備案手續”為由退案。
因此舉擾亂了法院正常的司法委托工作,嚴重影響到審判時效,湖北高院于日前作出決定,將該評估公司從全省法院司法委托評估機構名單中除名。
今年以來,湖北高院在全省法院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降本增效突破年”專項活動,出臺“十條舉措”,以降低訴訟成本為重點,建立簡案快辦機制,壓縮立案、調解、委托司法鑒定辦理時限,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審理時長同比縮短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