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峰法院跨4省巧結案
作者: 盧寧寧 發布時間:2019-05-14 訪問次數:6036
5月10日,鶴峰縣法院執行干警經過千里奔襲,穿越四個省份,蹲守五個小時,最終找到了案件的被執行人。因其未如實申報財產情況,現已被司法拘留。
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劉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鶴峰法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判決,要求劉某支付張某貨款35萬余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劉某一直未履行償還義務,張某遂向鶴峰法院申請執行。后因劉某不知去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鶴峰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時隔三年,申請執行人張某偶然發現了被執行人劉某的相關線索,并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立案后,根據張某提供的線索,發現劉某現居住于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古市集鎮。經過兩天的長途跋涉,2019年5月8日上午,執行干警抵達了松陽縣。為確保這次行動取得實效,執行干警精心研究制定了“凌晨計劃”,執行干警于凌晨四點半前往劉某居住處踩點、蹲守。在蹲守了5個小時后,執行干警仍未發現劉某的蹤跡,承辦法官決定由申請人張某帶著執行干警去樓內挨家挨戶詢問,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二樓的一戶住所處,申請人張某一眼便認出了前來開門的劉某。執行干警向劉某表明身份和講明緣由后,馬不停蹄的將劉某帶回鶴峰。
歷經又一個千里奔波后,執行干警于2019年5月10日凌晨3時,帶著被執行人劉某返回了鶴峰法院。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