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 拘你沒商量
作者: 童曙明 發布時間:2019-12-12 訪問次數:5261
12月10日,英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被執行人付某執行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將其移交英山縣拘留所羈押。
2014年至2015年間,付某將三處私宅墻油漆粉刷工程轉包給王某,工程完工后雙方進行了結算,付某欠王某工程款95000元,經王某多次催討無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付某支付工程款。
經法院判決付某應支付工程款95000元,民事判決書生效后,付某未履行,王某遂向英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英山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付某送達執行通知、財產報告令,宣傳有關法律規定,并指定履行期限。但是付某消極應付,一味的推脫說沒有履行能力,導致案件無法推進。經請示法院領導批準,英山法院決定對付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強制措施。
法官提醒:英山法院對涉及民生的案件進一步加大力度,所有被執行人只有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按時還清欠款才是正確選擇。任何消極應付、逃避執行的行為都是徒勞的。對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敢于“亮劍”,將依法及時采取強制措施,維護司法權威。
編輯: 鄧昭玲 李珮珮
文章出處: 省法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