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贏”商(10)| 知名品牌被侵權13年才被發現,法院判了!
在中國“卡車之都”十堰,東風“雙飛燕”商標不僅家喻戶曉,同時也為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和十堰的經濟發展貢獻著強勁動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擅自生產銷售印有假冒“雙飛燕”標識的汽車配件牟取暴利,將其視為“金疙瘩”“搖錢樹”。
近日,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假冒東風“雙飛燕”注冊商標罪一案,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維護馳名商標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假冒偽劣潤滑油
牽出商標侵權案
2021年4月,東風公司銷售員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假冒自家品牌的劣質潤滑油,向市場監督部門反映后,工作人員通過追蹤貨源發現,生產潤滑油的企業是一家石化公司。
調查過程中,這家化工廠負責人張某向工作人員出示了十堰某電氣公司簽署的《委托生產授權書》,并表示該電氣公司擁有國企商標的使用權,自己已經向其交了10萬元的商標使用費,只是“代工廠”而已。
但市場監督部門核查之后才發現,這家電氣公司已經非法使用“雙飛燕”國企品牌商標13年,期間還將商標使用權“轉授”給他人獲利。2021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某電氣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扣各類印有“雙飛燕”商標的汽車配件一百余種,銘牌、合格證包裝七萬余個,經東風公司確認,某電氣公司被查扣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物品價值共計兩百八十余萬元,涉嫌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無視商標授權過期
違法使用13年
原來,該電氣公司是由早期的校辦企業改制而來,由于這家校辦企業以前是國企子公司,經過授權可以免費使用國企商標。2006年,在“校企脫鉤”的政策背景下,一直管理該電氣企業的龍某和唐某“買斷”公司,兩人分別擔任法人和總經理,沿用原商標和公司名稱繼續生產經營。
2008年6月,原公司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到期,龍某、唐某及其公司不再擁有原商標的使用權,但他們擔心再次簽訂商標授權合同會收取授權費,便對商標過期一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抱著僥幸心理繼續使用。
此后很多年,龍某、唐某沒有主動聯系國企公司續簽授權合同,也沒有人追究陸某“侵權”一事,他便“默認”自己還擁有原商標的使用權。
轉授“不存在的”商標使用權
兩人獲罪受刑
“商標等知識產權是企業綜合實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企業無形的財產,受法律保護,被告人必須清醒認識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希望旁聽人員能夠引以為戒。”庭審時,法官針對該案進行了法庭教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東風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未經授權擅自許可他人假冒注冊商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鑒于被告人龍某某、唐某積極賠信東風商用車公司400余萬元,并在綜合考慮涉案被告單位尚在經營、涉案行為危害后果、兩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以及本案發生有歷史遺留原因等因素,遂判處被告單位某電氣公司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龍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繼續追繳被告單位某電氣公司的違法所得1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假冒東風雙飛燕商標的汽車電氣、銘牌、合格證、包裝箱等侵犯注冊商標權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被告單位某電氣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假冒東風雙飛燕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三次道歉聲明。
十堰因車而建,因車而興,汽車產業是十堰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同時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領域。近年來,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積極發揮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優勢,形成了集民事維權、行政查處、刑事制裁為一體的保護格局,嚴厲打擊各類涉企侵權行為,融合“服務汽車產業鏈示范法院”創建工作,在健全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機制、推進多元化糾紛化解模式、主動融入協同治理大格局、營造知識產權保護良好氛圍等方面持續發力,為轄區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