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法護航 涉鐵涉企民事案件審理跑出“新速度”
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下簡稱武鐵中院)在審理涉鐵涉企案件中秉承“調解優先、以調促和”理念,推動涉鐵涉企案件快辦快結,努力以最優的質量、最高的效率,達到最佳的效果,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案例一
今年8月,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某公司(以下稱甲公司)向武鐵中院遞交了撤回上訴和撤回起訴申請書,與之相關的4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審結。
這4起系列案件所涉建設工程發生在10年前,當時某開發區進行大規模城市道路擴建,對武廣高鐵線路上的橋墩造成了影響。為此,某投資公司(為工程建設方,以下稱乙公司)招標了一系列防護工程,甲公司作為專業的鐵路建設單位承接了部分防護工程。但2012年工程完工后,乙公司一直未與甲公司結算工程款項,甲公司遂將乙公司起訴至法院。一審判決甲公司敗訴,甲公司上訴至武鐵中院。
武鐵中院承辦法官在審理中發現:甲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對防撞墻和限高架的原設計施工方案進行了優化,增加了工程造價,導致甲、乙公司對所涉工程應結款項認定有異議,這既是工程款項10余年不能結算的原因,也是雙方爭議的焦點。且在這10余年間,鐵路系統經歷多次改革變動,內部企業法人分立合并,相關工程變更資料遺失,甲公司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局面。
為此,承辦法官向甲公司詳細分析了訴訟風險和衍生案件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最終甲公司認識到自身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同意按甲、乙公司當年約定的合同金額進行工程結算,并主動申請撤回上訴和起訴,甲、乙公司一場長達10余年的拉鋸戰終于結束了。當事人一撤到底,法院一裁到底,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減輕了企業訴累。
案例二
今年4月,武鐵中院下轄某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霍某與某物流公司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法院于4月14日判決物流公司向霍某支付運費3萬余元及利息。后物流公司以其并非運輸合同相對人,僅系幫助案外公司介紹車輛賺取居間費用,應由案外公司負責支付運費為由,上訴至武鐵中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霍某的訴訟請求。
武鐵中院于5月23日立案,承辦法官在閱卷后,認為該案有調解空間,遂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庭調解,耐心釋法明理,梳理個中利益關系,引導雙方向共贏點靠攏,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庭調解并履行完畢。為加快案件審理速度,將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盡可能降至最低,該案于調解次日采用短信送達方式將裁判文書送至當事人。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22天,讓企業真切感受到了鐵法辦案加速度。
今年以來,武鐵中院以控制成本為核心,開啟案件辦理“加速度”,二審平均結案時間50.16天,同比縮短33.83%,最短用時22天,民事審判質效各項指標創歷史最優。
下一步,武鐵中院將繼續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堅持能動司法,聚焦“辦實事、解民憂、促發展”工作要求,找準“鐵法護航”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以“如我所訴”的意識,積極回應精準服務市場主體,為加快推進重點高速鐵路建設、保障鐵路“大動脈”安全貢獻鐵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