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武當山法庭煉就司法“護體神功”
“亙古無雙勝境,天下第一仙山”,武當山是世界文化遺產、道教圣地,也是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全國5A風景名勝區;
丹江口水庫是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重要水源區。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武當山人民法庭就坐落于這仙山腳下、秀水湖畔,肩負著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及丹江口市龍山鎮轄區457平方公里的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
武當山法庭現有員額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聘用書記員2名。這些年,武當山人民法庭立足景區實際,著力為游客游玩、商家經營、道教發展排憂解難,為旅游經濟和諧發展煉就司法的“護體神功”。
護客 ——解決游客后顧之憂
游客來武當山游玩,就想玩得安心、順心。可是一旦出了事兒,在時間上他們是耗不起的。所以,化解旅游糾紛,武當山法庭始終堅持“短、平、快、穩”這個四字訣,有效維護了武當山景區的良好旅游環境。
武當山法庭在武當山景區內設立了三個固定巡回審判站,這天,陳光林庭長與同事一行,來這里組織了一場巡回審判。
不久前,南京女游客沈某不慎在武當山景區某酒店內摔倒,撞到了頭部,不省人事,后被送往醫院住院12天。病情穩定后,沈某轉回南京繼續接受治療。因與涉案酒店、旅行社協商未果,便委托其女兒找到武當山法庭尋求法律救濟。
根據游客逗留時間短的特點,但凡涉及游客的案件,武當山法庭一律優先處理,做到快審、快結、快送達、快執行。在這起案件中,武當山法庭一如既往地快速反應,在最短時間內開庭了。
雖然游客是自己摔倒的,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于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被告某酒店應當承擔責任,做出賠償。
經過庭后調解,原被告雙方對于賠償金額的爭議較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陳光林決定親自上門和當事人進行溝通。酒店方就在武當山上,通過陳光林的釋法明理,酒店老板同意將賠償款的數額調整到三萬五千元。而沈某遠在千里之外的南京,要怎么樣才能跟她建立起更有效的溝通呢?
在陳光林的指導下,法官助理榮志立用組建微信群的方式,開始了對原被告雙方的又一輪調解。他把酒店老板和沈某都拉到了一個微信群里,通過文字、圖片等方式,原被告雙方在榮志立的主持下進行了直接的實時交流。很快,酒店方和沈某便達成了一次性支付35000元賠償款的調解意見,雙方握手言和。
護商 ——強化商家法制宣傳
這些年,武當山旅游產業蓬勃發展,景區年接待海內外游客達300余萬人,景區內大大小小的商家也日益增多。在維護游客利益的同時,武當山人民法庭也積極維護著景區商家的權益,幫助他們提升法律意識。
幾天前,外地游客謝某因購買雪糕與店主老羅發生沖突,進而互相推聳、踢打,游客謝某因此受傷并住院治療了6天。回到家的謝某越想越氣,便向丹江口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羅某賠償醫療費4800元。接到起訴書的第一時間,薛明便趕到了老羅的店上,通過釋法明理對他進行庭前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同時薛明強調,武當山堅持“不讓一個游客在這里受委屈”,店主一定要向游客賠償,并且賠禮道歉。經過長達三小時的勸導,羅某同意賠償4800元,并主動賠禮道歉。羅某同意賠償,謝某也主動提出了撤訴請求。
當然,對于游客的沖動行為,薛明也進行了批評教育。這起沖突,被薛明順利地在庭前化解了。
武當山法庭既全力維護景區商家合法權益,也強化在商家中的法制宣傳引導。除了在景區內設有三個固定巡回審判站,法庭還在景區游客較為集中的地點設置了訴訟咨詢點。
在節假日旅游高峰期,庭長陳光林會還會帶頭到景區進行普法宣傳,免費為商家和游客提供法律咨詢,引導商家依法依規經營,嚴防欺客、宰客行為,確保景區旅游市場秩序平穩有序。
近年來,武當山法庭在景區內提供法律咨詢18次,為商店店主、武館館主、導游等發放宣傳資料3000余份,為他們撥開訴訟迷霧,鼓勵他們用法律武器為自己“撐腰”。
護教 ——為道教發展提供優質法治環境
道通天地,德貫古今,歷經千百年洗禮,武當道教名山蘊藏的多彩文化正如花綻放,武當山法庭也盡心盡力維護著道教發展。
幾年前,武當山某道教學院在江蘇省南通市趙某開設的淘寶網店上定制了價值36400元的書柜、桌椅等家具,并就家具的顏色、材質、規格等進行了約定。
但安裝完畢后,該道教學院發現這些家具存在大量瑕疵。雙方協商未果后,該道教學院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關于家具是否有瑕疵,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而關于賠償款,雙方更是分歧巨大,當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為了更進一步了解事情真相,法官助理榮志立,在承辦法官的帶領下,來到了該道教學院現場走訪。
法官助理榮志立在承辦法官的指導下,先后3次上山,實地查看家具的成色,并逐一拍照登記,跟雙方電話溝通70余次。經過實地測量、觀察,榮志立發現裝好的柜子尺寸上與合同標注的確有差異,同時,柜子多處有肉眼可見的瑕疵。
關于柜子色差、材質等方面的問題,必須要由專業機構鑒定才能得出結論。但是鑒定所需的費用高達四萬元。如果鑒定,勢必造成雙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鑒于這種情況,肖擁明法官再次召集原被告雙方,希望能通過調解化解這次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官肖擁明和法官助理榮志立,以鑒定費過高為突破口,結合柜子確實存在大量瑕疵的現實情況,結合道教文化中蘊含的誠信、圓通、包容等精神,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經過四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趙某返還貨款17000元,訂做的家具不再退還。
近三年來,法庭每年受理各類案件480件左右,法定審限內結案率100%。幾年來,法庭無涉訴信訪案件發生。
武當山人民法庭還先后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先進法庭”和“示范人民法庭”,庭長陳光林被省高院榮記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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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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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首播:5月24日 19點15分
重播:5月25日 12點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