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隨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將法庭搬進村委會,巡回審理原告隨縣尚市鎮群岳村民委員會與被告張某返還土地糾紛一案。
2002年1月5日,原群東村村委會(后并村為群岳村)與被告張某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將該村集體所有的部分田地和山場發包給被告張某承包管理,并約定承包期限10年。合同簽訂后,2006年時任村治保主任的郭某在村委會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張某的承包期限在原承包期限基礎上延長10年。張某10年承包期限到期后,村委會遂將張某承包的田地及山場發包給同村另一村民張某甲承包,并簽訂了《堰塘承包合同》。然而,張某甲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被張某阻擾,張某甲遂以村委會為被告、張某為第三人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有效。該院受理后,依法判決確認了張某甲與村委會簽訂的《堰塘承包合同》為有效合同。判決生效后,因張某拒不交出村委會的土地,村委會遂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土地。考慮到同類型案情在該村較多,矛盾大,且群體性強,隨縣人民法院才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件帶到老百姓家門口進行巡回審判。
隨縣法院變“坐堂審案”為巡回審理,深入到群眾身邊開展審判和法制宣傳工作,以老百姓聽得懂、看得見、信得過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當天,該村委會里有30余名群眾前來參加旁聽。庭審結束后,又有幾名旁聽人員來到審判席咨詢法律問題,法院干警細心的解答,達到了“就地開庭一案、教育群眾一片、普法鄉村一方”的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