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展播(10)| 簡化破產清算程序 加快“僵尸企業”出清
——武鋼礦業公司礦山建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破產清算案
武鋼礦業公司礦山建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最初系成立于1986年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主要從事鋼筋、砌筑、抹灰、油漆、混凝土、模板、焊接、腳手架等分包業務,當年為解決社會青年就業,保持社會安定團結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變遷,公司主營業務已經不適合現代社會發展,經營連年虧損,其自身已經喪失“造血”功能,僅依靠主辦單位的不斷“輸血”維持。公司最終于2019年被迫停業,并于2021年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黃石中院)申請破產清算。
2021年8月6日,黃石中院受理該案后,立即指定了破產管理人,并要求管理人7日內進駐,對破產企業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進行全面接管,制作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及分配等方案。通過對公司人員、資產、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分析,黃石中院決定對該案簡化審理,按程序發布公告,要求債權人在30日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并于債權申報期滿第二天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上表決通過了破產財產的管理方案、變價方案和分配方案。
2021年12月20日,該公司破產財產分配完畢。至此,黃石中院自受理本案起,歷經4月余完成了破產清算。
該案系黃石中院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破產案件簡化審理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要求,依法適用簡化審理程序快審快結破產清算案件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結合該案實際情況,對照《工作指引》具體規定,作出精準甄別,果斷適用簡化程序予以審理。審理過程中,法院通過采取獨任制審判,管理人快速接管、公告程序簡化以及債權人會議召開與破產財產分配的一次性完成等措施,成功縮短辦案周期,實現了《工作指引》通過引導“繁案精審,簡案快審”提升辦案質效,節約司法資源的既定目標,發揮了破產審判淘汰落后產能,清理“僵尸企業”,釋放生產要素的制度功能,為當地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起到清道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