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汪某等被移送公安機關
作者: 陳詩傲/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10-10 訪問次數:2168
被司法拘留的汪某和妻子張某不但沒有吸取教訓,反而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近日,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汪某、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6年,汪某與妻子張某因做工程拖欠了陳某33.6萬元水泥款,陳某多次催討未果,遂將兩人訴至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汪某、張某同意于2017年4月前分期付清全部欠款。然而事后兩人卻分文未付。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汪某、張某無還款意向,執行干警遂將兩人司法拘留。
拘留期間,汪某、張某與陳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給付了15萬元,并承諾余款在2017年6月底前付清。然而逾期后倆人不但拒不執行和解協議,反而惡意轉移資產規避執行,將名下的房產與轎車變賣。同時,執行干警通過查詢發現,汪某注冊了一家公司,注冊資金300萬,且從2016年8月開始,其在銀行資金往來流水有20萬余元。因汪某、張某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咸安區法院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后,汪某、張某悔不當初,當即履行完畢了全部欠款。
自開展“破冰”行動以來,咸安區法院按照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破冰”行動,目前已司法拘留10人,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案件6件,抓獲被執行人3名,2人已履行完畢。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