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長江大保護 打贏碧水保衛戰
——武漢中院為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來,武漢兩級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落實長江大保護、打贏碧水保衛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5年至2018年,武漢市兩級法院共審理涉長江生態環境資源案件158件,其中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案件96件,對177人判處刑罰。為保護長江流域生態平衡、沿江地區動植物多樣性,武漢法院加強對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等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同時引入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探索“補植復綠”、“放流增殖”,實現打擊犯罪和保護生態環境、引領公眾環保意識的多重目的。
在蔡甸區法院審理的高某、盧某某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二被告人將高毒農藥用水化開后,將稻谷浸泡其中,制作食餌,在水域拋灑,毒殺野生動物鳥類260只,價值人民幣12.56萬元。蔡甸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高某、盧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高某、盧某某連帶賠償因非法狩獵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2.56萬元,并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在湖北省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法官表示,判決被告人賠償損失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道歉,主要是改變老百姓觀念中“打鳥吃不是大事”的錯誤觀念,明確捕殺珍稀鳥類以及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行為的犯罪性質。起到以案說法的教育意義,同時也是對建立健全生態保護機制的積極探索。
在2018年江漢區法院在26件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有4案10人主動通過購買原種魚苗放流的方式自行修復生態,法院對這10名危害程度不大、知錯就改的被告人僅單處罰金,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釋放了“鼓勵自行修復生態”的政策導向。
2015至2017年,被告人黃某在未經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先后多次雇請他人在黃陂區長軒嶺街獅子山村開挖林地采石,致使近25畝的公益林遭到嚴重破壞。黃陂區法院依法判決黃某緩刑,責令其在三年內對其損壞的林地采取修復措施,在三年內使林地恢復生態功能,如屆時未能履行,則承擔林地恢復費用9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黃某馬上開始在其破壞的山體上種植樹苗進行修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保護生態環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