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正式推薦對象的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法〔2019〕239號)精神,經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推薦、實地考察,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并報經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確定以下單位和個人為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正式推薦對象。按照通知程序要求,現將正式推薦對象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12月10日至16日)。
一、先進單位正式推薦對象(5個):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浠水縣人民法院
建始縣人民法院
秭歸縣人民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先進個人正式推薦對象(5名):
楊元心 仙桃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
陶宏望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趙詠梅(女)安陸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張 磊 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審判員
梁中柱 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公示期間,如對以上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于12月16日前,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訓處反映(信函以到達郵戳為準)。反映情況要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署名并提供聯系方式,以便核查。
聯系方式:何運梅,027-86656676 余樂,027-87220641
傳真號碼:027-87220284
電子郵箱:hbjiaopeichu2018@163.com
通訊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路8號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省表彰獎勵辦公室(郵政編碼430071);武漢市武昌區公正路8號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訓處(郵政編碼430071)。
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