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峰縣法院與公安聯手破解執行難
作者: 盧寧寧 發布時間:2018-12-19 訪問次數:4748
12月16日,消失3個月的被執行人曾某在恩施一賓館被鶴峰縣法院執行干警帶回,并依法予以司法拘留,這是鶴峰縣法院首例利用公安臨控手段破解執行難問題。
徐某與曾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鶴峰縣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判決,判決內容為:曾某應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徐某借款本金78萬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后,曾某未在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徐某便向鶴峰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鶴峰縣法院立案后,執行干警一方面通過多次走訪曾某的住所、公司、村委會找尋,一方面通過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均不知其下落,也未發現曾某有財產可供執行。隨即,執行干警對曾某采取限制高消費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手段,通過以上限制措施,期望達到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目的??墒沁^了兩個月,曾某仍未主動和法院聯系。
為解決當前“人財兩空”困境,鶴峰縣法院積極與公安機關聯系,向公安提供被執行人曾某的身份證號碼,公安機關對曾某進行臨控,查找其位置信息,并于12月16日反饋給法院。
16日當天正值周末,得知曾某下榻在恩施市龍泉賓館后,鶴峰縣法院執行干警放棄周末陪同家人的時間,火速前往恩施,并在龍泉賓館成功找到了被執行人曾某,向曾某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曾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被司法拘留15日。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