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申請執行人黃某,高某之妻肖某將一面印制著“清正廉潔 公正執法”的錦旗送到京山縣人民法院,感謝法院依法及時執行到位款項375萬元、265萬元。
據了解,2012年年底、2013年年初,吳某向高某借款100萬元、70萬元,雙方約定的利息均為年利率24%,后吳某償還利息24萬元。2014年吳某又向黃某借款380萬元,吳某出具借條一張,口頭承諾一個月內償還。因吳某一直未還錢,高某和黃某遂向屈家嶺人民法庭提起訴訟。經審理,法庭依法判決吳某償還黃某借款380萬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償還高某170萬元,按年利率24%支付利率,其中100萬元的人2012年10月起計算,70萬元的利息從2013年2月起計算,執行時扣減利息24萬元。法庭的判決生效后,吳某仍未履行還錢義務。黃某、高某遂向京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京山法院執行法官、副院長段紅兵接手案件后,對吳某的財產情況進行了全面摸排,發現吳某名下有兩套位于武漢市的房屋,遂對房屋進行評估后,委托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對房屋進行了拍賣,所得拍賣款項700余萬元。在優先償還銀行抵押貸款后,剩余款項全部給付兩名申請執行人,最終兩案的債權基本執行到位。黃某和肖某由衷地說:“京山法院法官辦案能力強、執行效率高,只用幾個月就把幾百萬執行到位,真是太感謝您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