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落地有聲” 讓法治“鏗鏘有力”
——嘉魚法院積極開展巡回審判
為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深入群眾的天然優勢,更好實現法官“多動腿”群眾“少跑腿”,嘉魚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延伸司法服務觸角,讓群眾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公平正義。
01【巡回審判車】
7月21日上午,嘉魚法院官橋法庭將巡回審判車開到了村民張某家門口,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嘉魚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張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等一系列庭審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庭審吸引了附近數十名村民圍觀和旁聽。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利用“庭后十分鐘”進一步擴大審判效果,針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向圍觀村民講解了金融借款合同、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并逐一解答有關金融借款合同、民間借貸法律糾紛的提問。
02
【巡回法庭】
7月21日下午,嘉魚法院潘灣法庭在渡普鎮巡回審判點,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審理了一起漁業承包合同糾紛案,當地村干部、部分村民參加旁聽。
該案被告系原告村民小組的村民,1987年,被告開始承包經營原告位于渡普鎮某村組的魚塘,承包費為260元/畝。2017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分4次支付了10.6萬余元承包費給村小組,其中2019年時,原告以被告沒有一次性交納三年承包費為由,將被告支付的5萬元承包費退還給了被告,故2017年至2021年,被告實際支付承包費5.6萬余元,仍有20余萬元承包費未支付。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間的魚塘承包合同,責令被告交還魚塘并立即支付2017年至2021年的土地使用費共計208760元。
考慮到一方當事人系村民小組,涉及到的人數眾多,爭議點也是村里的魚塘承包問題,為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承辦法官決定在案發村組所在的渡普鎮巡回審判點審理此案。
庭審中,承辦法官認真聽取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陳述和意見,并圍繞案件爭議焦點,找準問題癥結,耐心向當事人說法明理。
經庭審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漁業承包合同關系依法成立,被告雖然拖欠了原告的魚塘承包費,但是被告并非不愿繳納,只是原、被告在一次性交多少年的承包費上產生了分歧,且原告稱被告需要一次性交納三年的承包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若單純因被告欠付承包費,即認定符合合同解除的條件,則顯失公平。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漁業承包合同繼續履行,被告交納承包費。
簽訂調解協議
03【巡回審判】
嘉魚法院積極推廣巡回審判工作模式,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和房前屋后,讓人民群眾通過身邊真實案例感受法治、接受教育,以案件審判“小切口”講好和諧穩定、推進鄉村振興的“大道理”,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