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一公司拒不協助執行獲50萬罰單
作者: 司欣梅/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4-08 訪問次數:3119
4月4日上午,因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恩施州煙草公司來鳳煙葉分公司被來鳳法院罰款五十萬元,并對其辦公室主任代某依法拘留十五日。據了解,這是來鳳縣人民法院對協助執行義務人開出的首張罰單。
申請執行人馬某與被執行人丁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被執行人丁某理應向申請執行人馬某償還所欠八萬元及利息、承擔一審訴訟費1800元,但被執行人丁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償還所欠債務。2017年4月12日,馬某申請強制執行。
丁某系來鳳縣煙葉分公司職工,每月有固定工資收入。2017年11月15日,來鳳法院執行法官向來鳳煙葉分公司送達法院簽發的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協助將被執行人丁某每月的工資收入除每月支付生活費500元外,其他收入全部予以凍結、查封。該公司辦公室主任代某在簽收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后,對法院的裁定置若罔聞,該公司依然繼續向丁某發放了全部工資。4月3日,來鳳法院又向該單位送達了“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來鳳縣煙葉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追回所發放工資。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來鳳法院遂作出決定:恩施州煙草公司來鳳煙葉分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協助義務,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給予罰款50萬元;同時,對直接責任人辦公室主任代某依法拘留十五日。
在推進依法治國,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背景下,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律意識淡薄,不清楚法律后果,因而不積極履行甚至抗拒履行協助義務的現象絕非個別,這大大降低了執行的工作效率,導致有限的執行資源被白白損耗。人民法院在充分協調溝通并交代法律后果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發揮強制手段的震懾作用,有利于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捍衛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從社會層面加快解決“執行難”。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