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區法院審理跨區域環境污染行政訴訟案件
作者: 西陵區人民法院/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5-23 訪問次數:3742

5月2日下午,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第十審判庭內,該院審理的第一起跨區域環境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宣判。宣判后,直至5月18日上訴期限屆滿,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作出如下判決:一、確認被告利川市林業局對利川市溜子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非法燒礦毀壞森林的行為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二、責令被告利川市林業局在本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對利川市溜子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非法燒礦毀壞森林的行為依法履行職責。
該案由院長方正權與審判員龔瑜、人民陪審員李藝萍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公益訴訟人西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長陳楊林、檢察員劉軍、代理檢察員袁利超出庭支持公訴,利川市林業局局長胡臣永、委托代理人黃成浩、劉大鵬到庭參加訴訟。
該案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實施以來,西陵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跨區域的環境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此案先經利川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后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有效防范了地方保護主義,實踐了環境污染案件的公益訴訟途徑。該案通過詮釋《森林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當同一違法行為對不同性質的環境、資源造成損害后果時,不同行政部門應各自承擔監管之職,對特定資源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推諉塞責、單純將案件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的行為亦屬于行政不作為的范疇。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