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理財需謹慎
日前,宜昌市猇亭區法院審結一起涉案金額33萬余元的網絡詐騙案。
【基本案情】
梁某麟、馮某、梁某龍、羅某等7人均為90后,2017年3月以來,梁某麟入股他人在廣西南寧市某村開設的工作室,并招募梁某龍等人,以推廣網絡理財平臺為名,通過QQ誘騙被害人王某、張某等人向“天檸寶”等虛假網絡理財平臺投資,從中非法獲取網絡理財平臺給予工作室的高額返現。
同年6月,“天檸寶”等網絡理財平臺關閉(俗稱“跑路”) 后,為逃避打擊,梁某麟等人關閉該工作室。
同年8月,梁某麟再次伙同馮某等人以個人入股的方式,未辦理工商登記等任何手續,在廣西桂平市某鎮開設工作室,以推廣網絡理財平臺為名,通過QQ誘騙被害人向虛假網絡理財平臺投資,從中非法獲取網絡理財平臺給予工作室高額返現。
梁某麟、馮某等人隨后招募梁某龍、羅某等人作為工作人員(俗稱“推手”)力推該網絡理財平臺,梁某麟負責工作室的日常事務,馮某負責聯系網絡平臺、業務指導和平臺返現等事務。
為推廣虛假平臺獲取高額返現,梁某麟、馮某與平臺聯系不斷提高返現比例,不到一個月從20%漲到48%,并讓推手謊稱考察過公司、自己也在平臺投資了,編造虛假投資截圖發給客戶誘騙客戶投資,在平臺告知要“跑路”的情況下,依舊加大推廣“愛尚理財”力度,誘騙更多的人在平臺上充值,并在平臺“跑路”后組織清理、銷毀電腦數據。
7人等共騙取被害人李某等33萬余元。
【裁判結果】
猇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麟、馮某等7人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33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7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分別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梁某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對被告人梁某麟所退贓款13萬余元按比例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