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作者: 楊堯旭 發布時間:2019-03-01 訪問次數:7192
2月22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北保龍溫泉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馮某強、馮某甜、趙某文、鄢某濤、吳某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在保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案件涉案金額達218420950元,受害人達2366人之多。
公訴機關指控,為開發保康溫泉小鎮旅游項目,馮某強、趙某文于2012年4月10日注冊成立湖北保龍溫泉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保龍溫泉公司”),馮某強安排其女兒馮某甜擔任法定代表人,趙某文安排其妻王某為股東,馮某強、趙某文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2013年7月,為解決保龍溫泉公司建設資金困難,馮某強、趙某文在與鄢某濤、吳某海商量后,決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融資。保龍溫泉公司于同年8月成立市場部,具體開展融資業務,市場部由鄢某濤、吳某海負責。市場部招聘業務員進行培訓,并印制宣傳資料,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分發,公開宣傳集資,以簽訂《中國*保康溫泉VIP卡認購協議》和年息9.6%至14.4%不等的高息為誘餌,大量吸收公眾存款,匯至保龍溫泉公司、新中昌公司、馮某甜等銀行賬戶。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27日,保龍溫泉公司向2366名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集資數額共計人民幣218420950元。保龍溫泉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高額利息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馮某強、趙某文、馮某甜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鄢某濤、吳某海屬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康縣人民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在庭審過程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辯解的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和最后陳述。鑒于本案系涉眾案件,案情重大復雜,法院將對該案擇期宣判。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