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利川市法院圓滿執結利川市國土資源局、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國土局、東城辦事處)分別訴李某某父子、王某某排除妨礙糾紛案,有效地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及法律權威。
李某某父子與國土局、東城辦事處達成拆遷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了應補賠償款,合同期滿李某某父子拒絕交付合同涉及房屋。國土局、東城辦事處將李某某父子訴至利川市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于2016年5月12日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某父子于2016年6月20日前將位于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巖洞寺村四組的磚木結構房屋兩棟(六小間)騰空后交付給國土局、東城辦事處,由東城辦事處負責拆除。
不料,李某某父子逾期再次拒絕交付涉案房屋。無奈之下,國土局、東城辦事處申請強制執行。利川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李某某父子送達了限期拆除涉案建筑物的執行通知書和公告。在此過程中,利川市法院堅持以“以說服教育為先,強制執行為輔”的原則,多次找到被執行人李某某父子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反復講理釋明法律,明確告知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的法律后果,但李某某父子拒不履行調解協議。隨后,利川市法院在被執行人李某某父子住所周圍張貼了強制執行公告。
3月29日,利川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繼榮,黨組成員、執行局長李樹兵帶領執行局、法警隊全體干警到達執行現場,迅速拉起警戒線,對現場進行防控。被執行人李某某情緒激動,欲采用暴力行為阻擾執行,為確保現場秩序及李某某人身安全,法院干警將其強制帶離現場。東城辦事處工作人員將涉案房屋財物搬離,法院干警進行認真清點并登記造冊。利川市法院將騰空的涉案房屋交付國土局、東城辦事處,案件順利執結。隨后,利川市法院干警到達另一執行現場,督促被執行人王某某及家人對涉案房屋財物進行搬離,并將騰空的涉案房屋交付國土局、東城辦事處。
至此,利川市法院圓滿執結國土局、東城辦事處分別訴李某某父子、王某某排除妨礙糾紛案。利川市公安局、利川市城管局等相關單位協助參與此次執法活動。
